他本來是個很有前途的青年,他今年只有30歲,如果他能把自己的聰明才智放在工作上,如果他能考慮到年邁的母親,如果他具有最基本的社會道德,他的人生將是一片光明。然而,貪圖享受的他卻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頭戴頭盔連續持刀尾隨婦女實施搶劫犯罪13起,盜竊犯罪1起,強姦婦女一名。他就是本市某物業管理公司職員丁某。在搶劫犯罪過程中,丁某多次戴着頭盔進入樓內搶劫單身婦女。日前,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搶劫罪、強姦罪、盜竊罪判處丁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購買尖刀實施搶劫
丁某沒有前科劣跡,那麼是什麼原因讓一個原本遵紀守法的青年連續實施搶劫、盜竊犯罪的呢?本案公訴人認爲,丁某之所以連續犯罪,其目的就是爲了滿足高消費慾望。
丁某所選擇的搶劫對象都是單身婦女,丁認爲這些婦女都很膽小,容易得手。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丁某本人“膽量”也不是很大,如果搶劫那些身材魁梧的男子,他心裏也沒底。
在第一次搶劫之前,丁某進行了精心準備。作案前三天,他在馬路邊上購買了一把一尺多長的單刃尖刀。丁某第一次作案是在2002年12月27日。那天22時許,他來到了市中心某小區。由於對該處不熟悉,丁某先潛伏在一陰暗處觀察環境。畢竟是第一次作案,丁某心裏非常慌張,明明是嚴冬,但頭上卻滲出一層汗水,緊握刀柄的手也潮溼了。過了一小會兒,一個身着白色防寒服,年齡大約在20歲的年輕女子走了過來。丁某從暗處走出,尾隨女青年向前走。躡手躡腳地走了幾步,丁某縱身竄至女青年側面,伸手攔腰將其抱住。將女子拖至一樓門口時,該女子喊了聲“救命”。丁很害怕,急忙恐嚇她道:“別叫!我害過兩條命,不在乎害第三條!再喊,我就用刀捅了你。”女子被嚇壞了,丁某便讓其拿錢。女子哆哆嗦嗦地從口袋裏掏出一個錢包。女子還沒說話,丁某一把將錢包奪過,迫不及待地將錢包打開。結果讓丁很懊喪,包裏纔有18元錢。丁某有點生氣了,對女青年說:“手機呢?快交出來!”“我沒有手機啊。”女青年想騙過丁某。丁某聽後火冒三丈,掏出尖刀將女青年的防寒服劃破,從裏面掏出一部諾基亞手機。丁某後來在電報大樓附近將該手機賣了,獲贓款300元。
戴上頭盔了樓內行搶
在隨後數月內,丁某又連續搶劫作案多起。到了2003年5月初,丁某又想出一個歪點子,爲了不讓被害人認出自己,也是爲了給人造成其駕駛摩托車來到案發地的假象,丁某準備戴頭盔進行搶劫。5月2日,丁攜帶頭盔和尖刀,騎着自行車來到某花園。將自行車放在該花園後,丁某把尖刀放在頭盔裏,來到一棟樓附近,裝出等人的樣子在那裏站着。這時,40多歲的婦女孫某手裏提着東西走了過來。來到樓門口,孫某掏出鑰匙將樓門打開,走了進去。未待門合上,丁某舉步走進樓內。孫某很意外,回頭看了丁某一眼,沒說話就上樓了。孫某快到二樓時,丁將頭盔套在頭上,右手拿着尖刀追上前去。追上後,丁用左手按住孫某的脖子。
孫某回頭面帶恐懼看着丁某。丁某學着港臺片上壞人的樣子,用刀在孫某面前晃了兩下,然後拿腔作調地對孫某說:“把錢全給我。”孫某被嚇壞了,未作反抗就拿出錢包給了丁某。
電梯內搶劫樓門口盜竊
2003年6月26日晚7時許,丁某騎自行車來到南開區某大街附近。這時婦女小閆駕駛汽車帶着孩子從外面回來。將車停好後小閆領着孩子上樓。丁某悄悄地尾隨。小閆和孩子快到二樓時停了下來,丁某與小閆擦肩而過。丁上到三樓,然後又返回到二樓。這時小閆母子還站在二樓。丁某走到她跟前說:“我將老闆捅了,現在需要錢。”小閆看看丁某,甚是惋惜地對丁某說:“你這麼年輕怎麼幹這個。”丁某聽後十分生氣:“別廢話,快把錢包拿出來。”小閆問他要多少錢。丁某要兩千塊。小閆嫌多。丁某極不耐煩地讓她拿錢。小閆只得從錢包裏拿出幾百元錢交給丁某。丁某在接錢的同時一把從小閆手裏將錢包奪了過來。這次搶劫,丁某得款1400元。
這時的丁某已搶劫上癮。次日晚,丁某又騎自行車來到河北區某花園。見婦女王某開車回來,丁某尾隨其進入樓道。當王某乘上電梯後,丁某也鑽了進去。在電梯裏,丁某隨便按了三樓的按鈕。到了三樓,丁某掏出隨身攜帶的尖刀頂在王某的肚子上,讓她交出現金。王某讓丁某到她家裏拿錢,丁怕生變故拒絕了王某的提議,並讓王某手裏有多少就交出多少。王某無奈只得將身上的630元錢交給了丁某。丁某拿到錢後拔腿就跑了。
就這樣,丁某瘋狂搶劫單身婦女13次,獲贓款人民幣11900元和價值人民幣79060元的物品。搶劫過程中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並強姦婦女一人。
2003年7月18日晚8時許,當丁某竄至某小區伺機作案時,在小區蹲堵的民警一舉將其抓獲。開始,丁某告訴民警一個假名。民警發覺後對其進行了突審,丁某最終說出自己的真實身份,並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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