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區開快餐店的張老闆讓放暑假的兒子來店裏幫忙。14歲的兒子由於個子矮,看起來比實際年齡還小,於是有人投訴到街道說他非法使用童工。他對此感到很困惑,自家人來自家店裏幫幫忙,就算做家務吧,難道也是違法?
記者採訪中發現,暑假期間,一些未成年人到父母或親戚開的店裏或攤位上幫忙,一些孩子看起來不過10歲左右。黃浦區一家汽車清洗店裏,一下子多了四個上初中左右的男孩做清洗服務,問起店主來,兩個說是老闆在外地老家的親戚,兩個自稱是其兒子。
記者隨後諮詢了有關勞動部門,據悉,按照我國勞動法第15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說,兒子來店裏幫忙,名爲幫忙,實爲使用童工。因爲張老闆從事營利性活動,其兒子幫忙顯然不是家務勞動。也就是說,張老闆和其兒子間已經形成了勞動僱傭關係,張老闆應當爲兒子支付相應的報酬。
即使沒有支付報酬,也不能阻隔與兒子間勞動僱傭關係的形成。但這種僱傭關係是違法的,根據勞動法第94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當然,如果是在不影響其學習、休息、娛樂的情況下,進行短時間的社會實踐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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