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期間,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發生了一起入室搶劫殺人案,來自吉林的宋氏兄妹爲了賺取不義之財,喪心病狂地殘殺了公用電話亭的小夥計曹永輝。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6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哥哥宋揚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妹妹宋玲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法院介紹,今年33歲的吉林省洮南市農民宋揚和27歲的妹妹宋玲共同來京打工。宋揚和女友住在海淀區西三旗,附近有一個公用電話亭。因爲宋揚常去打電話,一來二去就和經營電話亭的小夥計曹永輝熟悉起來。一天,曹永輝在和宋揚聊天中提及經營電話亭比較賺錢,平時一天能賺二三百元,過年這些天賺錢更多,僅大年三十晚上就能賺800多元。宋揚認爲曹永輝手裏應該至少有5000到8000元,正在爲去女朋友老家拜年而沒錢發愁的宋揚動心了,他決定臨走時搶一把。宋揚找到妹妹宋玲商量,倆人決定2004年1月24日晚上動手。
1月24日晚上11點多,宋揚和宋玲攜帶鐵錘、電線等作案工具,來到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水暖廠宿舍4區52號電話亭,宋揚佯裝打電話後付款,乘被害人曹永輝不備,從其羽絨服袖口中抽出事先準備好的鐵錘,猛擊曹的後腦部,宋玲則先後用酒瓶、菜刀、爐蓋砍擊曹的頭、面部數十下。後在宋玲的幫助下,宋揚用電線勒曹的頸部並繼續用鐵錘猛擊曹的後腦部、腰部,致曹永輝機械性窒息合併顱腦損傷死亡。宋揚、宋玲搶得曹永輝錢包1個,內有265元及農業銀行卡1張,其中宋玲分得贓款5元。
宋揚拿着搶來的錢當夜趕往河北省邢臺市女友家中。公安人員經過調查把宋揚列爲重點嫌疑人,於2004年1月30日晚,在宋揚女友家中將宋揚抓獲。宋揚立即交代了與宋玲共同犯罪的事實及宋玲在北京的居住地。公安人員於次日在宋玲的租住地將宋玲抓獲。
法院認爲,被告人宋揚、宋玲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致人死亡,其行爲均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宋揚提議搶劫,在搶劫中用鐵錘猛擊被害人頭部,用電線狠勒頸部,並指使宋玲毆打被害人,犯罪手段惡劣,系主犯,必須從重處罰。宋揚雖有揭發同案犯犯罪事實並提供宋玲在北京的居住地的情節,但其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宋玲參與搶劫犯罪,在搶劫中用兇器猛擊被害人要害部位,亦系主犯。鑑於宋玲部分犯罪行爲是在宋揚指使下實施的,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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