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利用與兩名銀行信貸員的關係,一無業男子幫助一企業辦理400萬元貸款。事後,三人將由此取得的40萬元好處費瓜分。日前,該男子已被天津河西區人民法院以介紹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李某今年33歲,高中文化,無職業。2000年,李某與本市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鄭某(另案處理)相識,後鄭某委託李某爲其公司辦理貸款。2001年初,李某在本市某銀行辦理貸款業務過程中,與該行信貸經營部信貸員陳某、關某(均另案處理)相識。後李某將二人介紹給鄭某認識,並負責從中聯繫貸款事宜。期間,李某向陳某、關某許諾貸款辦成後,向鄭某索要貸款額10%的好處費,鄭某亦應允此事。2002年4月1日,銀行正式批准發放給鄭某所在公司貸款400萬元人民幣。同日,李某從鄭某處取得好處費40萬元人民幣轉賬支票一張,倒出現金後,李某將其中20萬元人民幣存入存摺交給關某,後由陳某與關某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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