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從天津市教委獲悉,爲了加強對天津與外省市中等職業學校的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工作的管理,市教委出臺了多項規定,保證更多的學生接受到優質的職業教育。這些新規定包括:採用1.5+1.5的分段培養模式;實行學分制;不能變相開辦高考補習班,不準對在校生實行雙重收費等。
規定明確,原則上只有國家、省部級重點學校或辦學特色明顯的中職學校纔可與外省市進行合作辦學。而職業學校開設的課程改革試驗班屬於試驗性質,不能與外省市(包括本市)的學校開展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的工作。
合作辦學開設的專業要符合本市信息產業、加工製造業、建築業、新興服務業等行業的需要和合作地區對人才的需求。所有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的學校都不能盲目擴大招生。
在合作辦學中,合作學校可以進行分段培養,採用1.5+1.5的具體形式,即:在外省市的中職學校學習一年半,完成部分文化和專業基礎課後,再到本市的中職學校學習一年半,接受專業教育和技能訓練。
合作辦學的學校要嚴格按照當地物價部門覈定的收費標準收繳學費,不得擅自增加或變更收費項目和標準。這些學校都要建立助學制度,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適當降低收費標準,對特困生採取減免或全免措施;對一次繳費存在困難的學生允許緩繳,分期付款。所有合作辦學學校在規定的教學時間內不準開辦或變相開辦各種高考補習班,學校不能以任何理由對在校生進行雙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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