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天津靜海男子付某爲報復他人,用1萬元人民幣僱傭王某等幾名靜海男子及三名東北男子,“教訓”被害人。衆被告人尾隨被害人至偏僻處後,持鎬把、刀片、榔頭等將被害人打成脾破裂、全身多處骨折。日前,本市靜海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本案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他們的刑期在7個月至5年之間。同時犯有敲詐學生罪行的被告人宋某被法院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令人矚目的是,被告人付某和邵某並未對被害人實施毆打,也同樣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而且付某的刑期在該案中還是最高的。
被告人付某因故與本村一男子發生矛盾並懷恨在心。後付某找到被告人王某,讓其找人幫忙“滅掉”仇家,並先後給了王某人民幣1萬元,且先後兩次帶王某指認被害人。后王某找到被告人邵某,又通過邵某找到被告人丁某,要求與其一起去打被害人,並許諾給兩千元。而後,丁某又糾集了被告人徐某、宋某。五人一起購買了鎬把、片刀、榔頭等作案工具。後邵某因害怕事情鬧大,躲到了朋友家中。丁某又糾集了尚某。此後,王某、丁某、徐某、宋某、尚某等兩次伺機傷害被害人,均未能得逞。一天上午,王某駕駛一輛無牌照的華利汽車與丁某、徐某、宋某、尚某攜帶鎬把、擀麪棍、片刀和榔頭,又去找被害人。在村裏,他們發現被害人駕駛汽車拉土,便尾隨被害人至鄰村。王某又駕車到被告人付某的建築工地將付某接來,進一步確認被害人。而後,王某駕駛汽車在靜海鎮某村線材廠附近將被害人駕駛的汽車攔下。接着,丁某持擀麪棍,徐某、宋某、尚某持鎬把下車欲毆打被害人。被害人見勢不妙,跳下車向南跑。衆被告人在後追趕。宋某追上後用鎬把擊打被害人頭部,致其倒地。隨後,丁某、徐某、宋某、尚某用擀麪棍和鎬把毆打被害人,王某用榔頭砸被害人腿部和踝骨,致被害人脾破裂摘除,全身多處骨折。作案後,衆被告人逃離現場。
法院認爲,被告人付某因故與他人發生矛盾。爲報復,出資僱傭王某等人,使用暴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他們的行爲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宋某敲詐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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