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盤錦市檢察院出臺《盤錦市人民檢察院方便人民羣衆控告申訴的若干規定》,對可能越級上訪或者在本地區有較大影響的羣衆集體上訪案件,檢察院要實行公開聽證,邀請當事人和他們的律師等多方人士參加,要求在7日內移辦,3個月內辦結,並書面答覆控告申訴人。
按照《規定》,老百姓可以通過來信、來訪、電話方式進行控告、申訴,也可通過網絡方式進行控申。對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檢察機關也應當受理,並在7日內移送有主管權限的機關處理,同時將移送理由、部門和時間書面通知控申人。對居住地偏遠、行動不便、經濟困難的申訴人,檢察機關要主動上門實地回訪,及時將案件辦理情況向申訴人反饋。
針對農民羣衆和“涉農”案件,該規定特別設定了知情權等條款。首次接觸控告申訴人的檢察人員,應明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併發放“權利義務告知卡”,負責引導和明確回答、解釋,不得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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