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天津擁有私家車的市民越來越多,而私家車數量的猛增卻與小區車位的嚴重不足形成了矛盾。
日前,河北區海達明園的部分業主給本報的調查熱線81162790打來電話。據他們反映,近幾個月來,小區物業公司在小區內的休閒小花園和便道等公共用地上“圈定”了近60個固定車位,並把這些車位按照一定的價格出租給車主。據瞭解,業主們對物業公司的這種行爲頗有異議……
業主講述
李師傅:小區空地排滿車位據業主李師傅介紹,當初大家之所以購買海達明園的房子,主要就是考慮到小區的環境好,有不少綠地,很多居民都喜歡在清晨或黃昏時分來到綠地附近,或散步或聊天,“那時候的日子過得可舒心了”。
然而事情在慢慢地起變化,從今年的4月起,李師傅忽然發現了一個現象:在小區較爲寬敞的路段或者空地上,開始出現一些寫有車牌號的鐵牌。“這樣的鐵牌被固定在地上,在它不遠處有‘車位’兩個大字。”
據介紹,路面上的車位牌每天都在增加,新增的車位很快就在小區裏散佈開來。“更爲過分的是,後來不管是1樓窗下還是休閒小花園裏也都設置了車位,成了一個停車場。聽物業公司值勤的保安說,那些寫了車牌號的車位已經被物業公司租給車主了。”這位細心的業主不完全地統計了一下,小區這幾個月一共新增了近60個車位。
王大娘:誰佔了大家的花園業主王大娘的樓下有一個休閒小花園,她每天最大的愛好就是晚飯後約上幾個鄰居到小花園裏拉拉家常。不久前,她像往常一樣來到小花園裏,結果發現這裏停放着兩輛汽車。
“汽車佔據了整個小花園的空地,車的保險槓幾乎就頂在我平日常坐的小石凳上。”開始王大娘還以爲是有人道德意識太差,把車開進了公衆的休閒場地。“後來鄰居告訴我說,車主給物業公司付了租金,以後這塊休閒空地就是私家車的停車場了。”王大娘不滿地說。
王大娘和鄰居們無奈地放棄了樓下的小花園,然而她們很快發現,另一處休閒廣場也被幾輛車佔用了……
李先生:不租車位我沒地兒停車無車的業主埋怨新增的車位佔了他們的休閒場所,而部分有車業主對新增車位也抱有一種極爲複雜的感情。
在新增車位出現之前,業主李先生的車就停在自家樓下。對物業公司出租車位的事情他總感覺不妥,所以一開始並沒有租用車位。“直到有一天,我發現自己經常停車的地方被人放置了一個‘請勿佔用他人車位’的牌子,地上也安上了寫有車牌號的鐵牌。當天我不得不換個位置把車停好。可第二天晚上回來時,我發現那個位置也已有‘主兒’了。”
這下子李先生慌了,轉天他趕忙交了租金,爲自己的車訂了一個車位。李先生無奈地說:“如果不租車位,萬一所有的車位都訂給別人,難不成我的車要停到小區外邊嗎?”李先生還表示,在新增車位出現之前,他覺得小區裏的車似乎沒有現在這樣多,“我懷疑有小區外面的車租用了小區裏的停車位。”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還有不少人也抱有這種懷疑。
記者調查
車主:泊位費每月50-60元8月11日,“城市調查”記者來到海達明園,發現正如業主們在電話裏所反映的那樣,在海達明園的便道或者是小花園裏,隨處可見安了鐵牌標了“車位”的私家車車位。由於車位佔據了大量空地,便道變得更加窄了,而設置了車位的小花園已經失去了其休閒的功用。
部分車主向記者出示了交費收據,由此記者發現,該小區的物業公司以每月50元或60元的標準收取泊位費。據小區物業公司———海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陳經理介紹,整個小區新設置的車位一共是60個左右。
業主:物業公司無權“圈地”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不少業主對物業公司這種做法的合理性產生了懷疑。被採訪的幾位業主一致表示,車位佔用的是小區的公共用地,物業公司無權把公共用地租出並收取租金。他們認爲,是否出租小區的公共用地這樣大的事情,應經由業主大會討論。“只有業主大會通過後才能實施。”一位業主如是說。
此外,還有很多業主對物業公司收取的租金流向也提出了質疑:“他們收取的泊位費究竟做什麼用了?會不會據爲己有?”
物業公司:增加車位情非得已就業主們的質疑,記者採訪了海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陳經理。據他介紹,小區原先已經配備了近40個車位,“但近兩年來,小區內的私家車數量猛增,爲解決這個問題,公司便在小區空地上設置了汽車泊位。”
對於新增車位的事情,陳經理道出了他的難處:“現在的新式小區有個通病,即在規劃時對車位考慮不足,沒有想到近幾年私家車會增加這麼多。所以,小區對於車位沒什麼超前規劃。海達明園小區裏有600多家住戶,共有100多輛車,而以前規劃的固定車位只有40個,固定車位遠遠不能滿足業主泊車的要求。業主買了車又不能不讓人停進來,所以公司費了很大力氣,在不影響居民交通和生活的前提下設置了臨時車位,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陳經理強調說,新增車位是在不妨礙居民通行和生活的前提下設置的。記者提出,新增車位妨礙了居民去小花園散步。陳經理表示,這是因爲便道上的車位都佔滿了,所以只能在平日裏人們不常去的休閒小花園裏設置了車位。“要想把那個空間全部讓出來是做不到的,因爲這樣一來車位更沒地方設了。”
就新增車位的收費問題陳經理表示,海達明園的物業費標準是0.4元/平方米,按此標準收取的物業費難以維持小區的全部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汽車泊位費正是爲了彌補小區物業管理費用的不足。“因爲有車業主畢竟是少數,車位佔據了公共用地,那些無車業主自然不會平衡。爲了讓那些無車業主平衡些,物業就向這些有車業主收取泊位費來補充到物業費當中,用以小區的建設,比如井蓋、路燈、地磚等的修理,這樣大家就都能享受到(物業服務)了。”
隨後,記者就此問題採訪了津源律師事務所主任李世宏。李律師說,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商品房住宅小區內的公共用地的權益應該歸全體業主共有,因公共用地而產生的收益也應歸全體業主享有。所以,因車位而產生的泊位費也應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公司是接受業主委員會的聘用、爲業主提供服務的企業,除非是得到了小區全體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授權,否則它無權處置公共用地產生的收益。另外,物業費與公共用地的收益是兩回事,業主交的物業費裏已經包含了路燈、地面維護等相關費用。即使物業公司可以代收泊位費,也不應該以補充物業費作爲理由。
部門說法:是否設立車位業主說了纔算
物業公司的說法並不能令居民滿意,他們認爲,物業費是按照有關標準收的,爲何還要用泊位費來彌補物業費?
天津市房管局物業處的一位王姓負責人就此表示,物業主管部門並不負責增建車位這種事情的審批工作,因爲公共用地是屬於全體業主的。
“目前商品住宅小區內停車的壓力很大,車位緊張也是現實情況。露天的車位有兩種,一種是預先設置的固定車位,一種是後來根據停車需要臨時設置的車位。如果後來設置的車位佔用了全體業主的公共用地,在設置車位前需徵得全體業主的同意,業主有權決定是否讓車停進來。”該負責人說,“如果全體業主允許和同意在小區內的公共用地處增設停車泊位,那麼使用車位的業主要交一部分泊位佔地費,這筆費用的受益者也應當是全體業主。物業公司可以代收,收取後應用於小區的建設,做到專款專用,而且要定期公佈使用情況。泊位佔地費的收取及使用的監督工作也不是政府部門的事情,這同樣需要全體業主來參與。也就是說,面對小區內汽車泊位緊張的現狀,物業
公司可以在公共用地上設置車位和收取泊位費,但前提是徵得小區全體業主的同意,且車位的設置不會妨礙居民的出行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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