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招生事件被媒體曝光後,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除了北航領導多次表態要“一查到底”外,教育部也再次重申了相關規定,並強調堅決嚴懲違紀者。但我認爲,該事件暴露出的中國高校招生中許多深層次的、制度性的問題應當得到深刻反思。
高考招生中存在的問題相當嚴重,這已經不是什麼祕密。據多家媒體報道,目前中國高校招生中有許多“空子”可鑽。
比如調檔比例。目前高招中各校都有一個最低調檔線,地方招辦要按招生學校實際錄取人數120%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學校提供考生檔案,使招生者能夠在一定範圍內發揮靈活性。這個“靈活性”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招生人員的自主性,本來無可厚非。但是,在缺乏有效監督機制、招生人員的道德自律又極差的情況下,提檔範圍的擴大必然伴隨着腐敗的擴大。許多考生家長通過各種關係直接或間接找到相關的領導或招生人員,告知其子女的成績、考號等資料。只要這個考生被提檔(哪怕是最後一名),招生老師就有權力將其錄取。當然,名義上是這個考生有某某方面的“長處”,而所謂“特長”也不公之於衆。
從上述典型事例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凡是有任何“靈活性”的地方就有自主性,而凡有自主性的地方就有權力的介入,就有腐敗。可以說,在制度不完善從而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擴大招生的自主權是十分危險的。
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可以有兩種不同的措施。一種是乾脆徹底消除所有高校招生的靈活性與自主性,什麼特長生、120%提檔線等等。這樣也就杜絕了所有的“可乘之機”;但是這樣做的結果導致完全按照分數機械錄取。這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不得已之舉,並非上策。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是:你如果取消20%的提檔機動範圍,當然就杜絕了在這20%上做手腳的可能性。但是,這等於把所有因偶然原因而沒有考好,而實際水平卻很高的學生的上學機會也封殺了。而且這樣做也與中國高校招生的改革方向(其背後是素質教育的方向)相悖。
另外一種辦法是保留那些具有“靈活性”的措施和招生單位一定的自主性。這個方案的好處很明顯:可以把那些有水平有能力但未能正常發揮的學生錄取;但是它的“難度”也很明顯:憑什麼保證這些自主權不被那些招生單位或個人在上級壓力或金錢誘惑下利用?這就是我們的招生制度存在的悖論———“一管就死,一放就亂”,它不僅在中國的高校招生中發生,也在其他的領域與部門發生,可見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社會現象與制度問題,而不是個人品質問題。
我認爲,解決之道在於信息公開與監督機制的轉換。目前那些具有靈活性與自主性的錄取措施固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監督,但是屢屢發生的腐敗事件表明:監督的有效性相當差。
關鍵在於,這種監督常常是學校內部的自我監督而不是整個社會的輿論監督,所以不能生效甚至形同虛設。事實證明,單位內部監督是不能解決問題的。遏止腐敗需要對權力進行有效監督,而對權力的監督需要不同利益羣體之間的制衡,不同利益或利益衝突的羣體之間才能進行有效監督。而單位本身恰恰是一個利益共同體,這樣,單位內部監督甚至部門內部監督的監督方式決定了它不可能有效。
惟一的出路在於把單位監督轉化爲社會監督、新聞輿論監督。社會監督之所以比單位監督有效,就在於社會是由各種利益衝突的羣體組成的,利益衝突自然產生相互監督,而實行社會監督的前提則是高考信息的徹底公開。任何學校的任何招生信息———招生名額、招生分數線、所有考生的考試成績、錄取的詳細結果等等都必須徹底公開,特別要把那些利用學校或招生人員的自主權招上來的學生情況徹底公開,接受社會、輿論,特別是其他考生及其家長的監督檢查。
現在的情況是:招生工作的信息極度不透明,考生連查自己的試卷都困難重重。
信息不透明是所有腐敗現象的根本特徵。筆者的經驗證明:最不願意把信息公開的即是那些利用職權進行舞弊的人。所以信息公開也好,社會監督也好,其難度不在別的,而在有些權勢者從中作梗。套用一句古話:非不能也,是不爲也。(陶東風首都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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