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向社會公佈了保留和取消的勞動保障行政許可事項。今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正式施行。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勞動局對建國以來、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和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清理。根據《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確認,該局共確定了許可事項21項,其中,保留行政許可事項14項,取消行政許可事項7項。依照《行政許可法》公開原則,向社會進行公佈。
一、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有:
(一)民辦職業技能、職業資格培訓機構審批;
(二)職業技能鑑定許可;
(三)職業資格證核發;
(四)設立技工學校審批;
(五)企業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
(六)集體合同審查;
(七)職業介紹許可;
(八)職業介紹機構變更許可;
(九)設立中外合資(合作)職業介紹機構審批;
(十)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
(十一)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
(十二)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覈准;
(十三)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審定;
(十四)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定。
二、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有:
(一)職業介紹機構通過各類媒體發佈職業介紹信息審覈;
(二)企業招用外省市勞動者審批;
(三)舉辦全市性或者區域性職業介紹洽談會審批;
(四)勞動管理資格認定;
(五)企業實行“自主決定工資水平”辦法審覈;
(六)跨省市工人調動審批;
(七)用人單位發佈招工信息審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