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市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廖祥政,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錢財摺合人民幣37萬餘元,且對家中542萬餘元錢財不能說出合法來源而被查處。武漢市檢察院19日以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廖祥政提起公訴。
現年50歲的廖祥政,自1995年至案發前,先後擔任荊門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及孝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等職。
1994年春節期間,荊門市某建築施工隊負責人張某到廖祥政家拜年時,時任荊門市副市長、分管交通工作的廖祥政向其“推薦”了荊門機場候機樓的建設工程,廖祥政後來又多次向承建這項工程的市交通局某負責人“打招呼”,使張某順利接到此工程。1995年春節期間,感激不盡的張某便揣着二萬元人民幣上門給廖祥政“拜年”。1997年,張某又通過廖祥政的“幫助”承接到市政府主管的園丁小區天鵝道路建設工程。爲此,張某又於1999年春節帶着一萬元人民幣給廖祥政“拜年”。
爲了斂財,廖祥政還於1998年爲深圳某運輸公司老總耿某的兩輛進口小轎車取得合法身份開“綠燈”。在時任荊門市公安局局長的廖祥政的親自“關照”下,耿某所持的僞造《機動車登記表》《機動車過戶登記表》上赫然蓋上了市公安局的公章。耿某爲此送給廖祥政人民幣4萬元、英鎊1000元以示感謝。
在檢察機關已查證的事實中,至少有4人通過“疏通”時任荊門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的廖祥政而分別升了官,而廖祥政則“理所當然”地從中斂財4.7萬元人民幣、2500元美金。
因羣衆舉報,2003年5月廖祥政被湖北省紀委“雙規”,此案後移送至湖北省檢察院立案偵查。在偵查期間,檢察機關依法從廖祥政家中扣押648萬餘元財產。後經艱難細緻的排查,除去其夫婦各種合法收入外,有37萬餘元錢財屬於利用職務之便受賄所得,另有542萬餘元“家財”不能說明合法來源。2003年9月24日,廖祥政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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