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羈押吸毒女李桂芳的過程中疏忽大意,未通知到相關人員照顧李桂芳的3歲幼女李思怡,結果造成李思怡十幾天無人照管,活活餓死。昨日,成都市新都區法院對原金堂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長王新和民警黃小兵公開宣判,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王新和黃小兵有期徒刑3年和2年。
新都區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6月4日下午5時許,金堂縣城郊派出所的值班民警黃小兵將涉嫌盜竊的吸毒女李桂芳帶回派出所調查。當晚10時許,派出所副所長王新與民警盧某等送李桂芳前往成都市戒毒所。李告訴王新,她的女兒關在家中無人照顧,並告訴了自己姐姐家的地址和電話,王新等人電話通知李所在的青白江區公安分局團結派出所。
6月5日,王新要求黃小兵再次聯繫此事,黃小兵自稱已給團結村派出所打了電話,對方回答“知道了”。這以後,金堂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再無人過問李思怡的事情。同年6月21日,李思怡高度腐敗的屍體被青白江區公安局民警從李桂芳反鎖的家中發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