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名初爲人父的男子綁架一名6歲男童並勒索贖金,因一天一夜未照管男童,男童在極度恐慌與缺水的情況下不幸死亡。該男子爲毀屍滅跡,竟將男童全身用鐵絲捆綁,並縛上巨石沉屍污水河。在其再次打電話勒索贖金時,被警方當場抓獲。近日,塘沽區檢察院以涉嫌綁架罪將該男子批准逮捕。
案發樓羣玩耍男童失蹤
朋朋今年剛剛6歲,正在上學前班。平時父母工作很忙,朋朋便由奶奶負責照管。8月2日下午,朋朋沒有課,奶奶便帶他到塘沽區蘇州裏一個朋友家串門。待了一會兒後,朋朋有些不耐煩,便嚷嚷着要出去玩。這時朋友家的小孫女也鬧着要和哥哥玩。大人們也沒有在意,便答應了兩個孩子的要求。於是兩個孩子便拿着滑板車來到樓羣前的小花園,他們商量着圍着樓羣玩滑板車,一人滑一圈。小女孩滑了一圈,朋朋在一旁觀看,朋朋滑一圈,小女孩在旁邊觀看。不久,當小女孩滑完準備把滑板車交給朋朋時,卻怎麼也找不到朋朋。小女孩還以爲朋朋和她玩捉迷藏,便圍着樓羣找,但朋朋始終沒有迴音。小女孩立即把此事告訴了家長,朋朋的奶奶知道後也與大家一起圍着小區到處尋找朋朋,但始終沒有朋朋的消息,朋朋的父母只得報警。
偵破全區布控疑犯被擒
接報後,警方立即派人幫助尋找。此時朋朋的父親又提供了一條線索,他曾接到好幾個電話,但對方只是問自己是不是有一個男孩叫朋朋。警方根據朋朋父親手機上的來電顯示,證實這些號碼都來自塘沽區附近的
IC卡電話亭,而這些電話亭,分佈在塘沽區比較偏僻的角落,將這些電話亭全部控制起來決非易事。警方一邊監視IC卡電話亭,一邊監聽朋朋父親的電話。此時疑犯突然提出交贖金,並與朋朋的父親約定交付贖金的地點,警方立即在交付贖金的地點布控。但疑犯非常狡猾,他幾次更改交付地點,且每次都沒有露面。此時公安人員斷定,疑犯一定還會與朋朋的父親聯繫,且通過前幾次電話顯示,該男子就在塘沽。此時全區內的IC卡電話亭都已在警方控制之中,只要疑犯撥通電話,警方在第一時間內就會得到消息。8月5日上午11時許,當李明在塘沽區金街一IC卡電話亭,再次給朋朋父親打電話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交代手頭拮据綁架勒索
李明今年25歲,本市塘沽區人。1998年因盜竊、運輸假幣罪被天津鐵路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002年刑滿釋放。李明與妻子都沒有正式工作,家裏的大部分收入都是靠妻子在外給人幫攤掙來的。但近來因妻子懷孕生孩子,家裏也就沒有了經濟來源。看着嗷嗷待哺的兒子和身體虛弱的妻子,李明沒有考慮如何靠合法途徑擺脫困境,卻選擇了他認爲最“快捷”的來錢方式。
在獄中服刑時,他曾聽說綁架孩子勒索贖金來錢最快。李明想來想去,終於決定綁架小孩,然後找孩子家長索取贖金。
8月1日上午11時許,李明在塘沽區新港一個汽車租賃店內租了一輛夏利車。隨後又到一個五金店購買了繩子。
8月2日,李明駕車伺機作案。下午2時許,李明駕車行至塘沽區蘇州裏一小花園附近時,正看到朋朋在樓羣中玩,李明將車停在樓羣側面,仔細觀察朋朋周圍的情況,在發現沒有任何大人陪伴後,他趁小女孩滑到樓羣后的一剎那,迅速跑到朋朋身邊,一手捂住朋朋的嘴,一手抱起朋朋跑回車內。隨後他將朋朋放在汽車的後排座位上,用車上的毛巾將朋朋的嘴堵住,並用事先準備好的繩子捆住朋朋的手腳,在確定無人注意後,他掀起後座把朋朋放到了車的後備廂內。隨後李明駕車來到塘沽區廣州道一報刊亭購買了一張IC電話卡。此時李明的心中也有些害怕,他不敢回家,怕妻子懷疑,便駕車帶着朋朋在開發區一帶轉悠。途中,朋朋在掙扎中吐出了口中的毛巾,並試圖大聲叫喊,但被李明的一頓拳腳嚇得不敢再出聲。經詢問,李明得知男孩名叫朋朋,今年剛剛6歲,同時李明還逼問出朋朋父親的手機號碼。
李明將車開至開發區第四大街一公用電話亭附近,用剛剛購買的IC卡給朋朋的父親打了電話,在確認了該人就是朋朋的父親後,隨即將電話掛斷。後李明一直駕車載着朋朋在街上行駛。因怕朋朋的叫喊引起周圍人的懷疑,8月2日下午5時許,李明又在五金店購買了一卷兩米寬的膠帶,將朋朋的嘴封住。此後,李明又多次用不同的IC卡電話給朋朋的父親打電話。因爲害怕被抓獲,李明只是確定被綁架男童的身份,並沒有提出勒索贖金的事。當晚12時許,李明回家吃飯,後又藉口出門辦事繼續駕車帶着朋朋在馬路上轉悠。車開累了,李明就找個樓羣休息,直至天明。而在此過程中,李明僅在當天下午,在朋朋的要求下給他喝過一次水,朋朋則一直被膠帶封嘴,捆住手腳,側放在汽車的後備廂中。
男童死亡毀屍滅跡
8月3日上午,李明駕車帶着朋朋在塘沽區新港一帶轉了一會兒後,把車停在新港海靜裏一樓羣內,準備找朋朋的父親打電話勒索贖金。隨後,他乘坐公交車來到新港灕江裏附近一IC卡電話亭,撥通了朋朋父親的電話,此時他向朋朋的父親提出準備兩萬元贖金,並威脅說不準報警。當李明回到車旁,發現朋朋沒了動靜,經查看,朋朋已經死亡。
此時的李明仍執迷不悟,他想如何儘快毀屍滅跡。於是他又到五金店買了捆鐵絲,8月3日晚10時許,李明載着朋朋的屍體來到塘沽二中附近,偷了一塊掛在路邊的布標用於包裹朋朋的屍體,晚12時許,李明把車停在新港一居民區內,把朋朋的屍體用偷來的布標全身纏住再用鐵絲捆住,並在一修路工地將一塊用於路枕的巨石放在車內,準備將孩子沉屍河底。因爲當時的鐵絲不夠用了,李明準備轉天再沉屍。
8月4日上午,李明乘公交車來到塘沽區上海道一帶,用IC卡給朋朋的父親打電話,他隱瞞了朋朋已經死亡的事實,在得知朋朋的父親已將兩萬元贖金準備好後,李明幾次和朋朋的父親約定交付贖金的地點,但因爲害怕被抓始終沒有去約定的地點取贖金。
8月4日晚11時許,李明用事先購買的鐵絲將朋朋的屍體捆在巨石上,來到塘沽區萬年橋附近,將朋朋的屍體連同巨石一併沉入污水河中。
8月5日,李明將租用的車輛歸還。8月5日上午,李明又多次打電話給朋朋的父親,約定交贖金的地點,上午11時許,在塘沽區金街一IC卡電話亭,當李明再一次給朋朋的父親打電話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提醒
年輕家長看好孩子
此案的辦案人介紹,綁架目標的隨意性已成爲現在綁架案的一個突出特點,犯罪分子大都提出低價贖金,以達到得到錢財的目的,同時具有較強的反偵查意識。本案中的李明即是如此,被綁架男童家屬案發後即報案,但狡猾的李明不斷更換用一些位置偏僻的公用電話亭撥打電話,妄圖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而且,犯罪分子根本不考慮被綁架人的安全,犯罪嫌疑人李明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將被綁架男童捆住手足且封住嘴,一天一夜僅給孩子一點水喝,當對疑犯訊問是不是想到這樣會危及孩子的生命時,他則交代:“我當時沒想孩子會不會死,只想怎麼把錢拿到手。”
辦案人提醒市民,年齡小的孩子不要讓他們獨自出去玩耍,他們沒有防範意識,遇到危險時很難正確處理,家長要看好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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