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連續報道的“攝影家兩次起訴津城作家案”將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昨日,記者再次採訪了本案原、被告。原告李振盛先生聲明,打官司實屬一個被侵權人的無奈之舉。據接受馮驥才先生委託的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來斌先生介紹,由於馮先生工作繁忙,因此特別授權他參加今日的訴訟。
昨日,記者致電從美國趕回來的本案原告李振盛先生。李先生表示,他打這起官司絕不是因爲該書的作者是名人馮驥才先生,實屬一個被侵權人的無奈之舉。作爲同齡人,他非常尊重馮驥才先生。訴爭圖書責任編輯一再說他提出不合理的賠償要求,真實的情況是,他要求———“讓文字作者馮先生給我打個電話,或者由他的祕書轉達,承認在書中使用了我的照片,再道聲對不起,我立刻就會撤訴。”李先生認爲,10年前的官司,他絕對沒有敗訴,因爲拿到了出版社支付的賠償款是一個最好的證明。對於今日的開庭,李先生還是那句話,“法院是公正的,無論是對被侵權人還是侵權人都會做出一個公正的裁決。”
馮先生委託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來斌先生作爲他在本案中的訴訟代理人。來斌先生介紹,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是專爲版權作者維護權益設置的機構,自1998年成立以來,每年都要調處幾十起糾紛。來斌專職攝影著作權維權,有成功調處多起攝影著作權糾紛的豐富經驗。來斌先生認爲,本案事實很清楚,一點也不復雜,侵犯攝影著作權的是出版社而不是馮先生。作爲代理人,他於此前向法庭提交了馮驥才先生與本案無關的充足證據。來斌還說,如果原告知曉法理,最好的辦法就是撤訴,否則面對的只能是再次敗訴。
《一百個人的十年》責任編輯張明先生昨日再次表態:他對10年前江蘇文藝出版社侵權一事並不知曉,不然絕對不會惹這個麻煩。並一再聲稱,照片侵權與文字作者馮驥才無關,出版社不希望把馮驥才先生扯進這場官司中來。既然與李先生無法避免地走上法庭,那麼一切將聽從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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