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民主對我國政治文明建設的意義不言而喻。然而,記者在雲南省宜良縣北古城鎮調研時發現,正在進行的村級換屆選舉中,出現了一些匪夷所思的怪現象。羣衆諷刺性地把其編排成民謠,取名爲村選“十八怪”。
“選票議價當街賣”、“選舉法當酒菜”、“村組兩級一齊賣”
[現象]北古城鎮今年村級換屆選舉中,賄選現象較多:一名候選人直接到村民家中拉選票,一張票出價300元,而當地農民家庭年均純收入僅1000多元;一名候選人連續一週在縣城的餐館請選民吃飯;有的候選人請吃飯一次就是幾十桌;有的村一張選票的價值僅僅是一桶香油……一位參加競選的村民公開宣稱,他不僅要買村委會主任當,村民小組長他也要買,需要多少錢他就掏多少錢,最終他的鈔票無人可以匹敵,如願以償地同時當選爲村委會主任、村民小組長。
近日在昆明農村還流傳一則故事:某貧困村候選人以每票出資5元的價格,順利當選村官,當有的村民正爲得了5元錢而暗自高興時,新村官下令:每人繳納15元!新村官狡黠地說,傻瓜才做貼本生意呢!
[點評]賄選者的意圖非常明確,用我手中的錢換你手中的選舉權,而後再用我獲取的權剝奪你手裏的錢。當權力變成爲官者撈取錢財的手段時,帶領百姓發家致富的宗旨早就被拋到九霄雲外了。另外,目前法律法規對村民選舉中的賄選行爲應如何處罰沒有明確規定,這一問題應引起上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
“民權不如耍無賴”、“羣衆票多不開箱蓋”、“祕密選舉把官帽賣”
[現象]北古城鎮一村委會換屆選舉時,一位候選人估計自己得票不多,索性指使人衝進會場,阻止開票箱,後來更是搶走並毀壞了票箱,致使選舉失敗。
該鎮另一村委會選舉時,票箱也被推翻,當時在場的縣、鎮幹部告訴村民3個月後重選。但第二天鎮上突然決定下午13時就進行重新選舉,很多村民因外出做生意、幹農活沒有得到消息,全村2100名選民僅有五六百人按時趕到選舉現場;其中一名候選人則是在12時48分纔得到選舉通知,匆匆趕往選舉會場。當晚19時多票箱已被封,卻還有200多名沒拿到選票的村民聞訊趕到選舉會場。當晚唱票結果並沒有向村民公佈。村民把這次亂哄哄的選舉稱爲“祕密選舉”。
[點評]村選中一些候選人“耍無賴”的情況絕非個別現象。他們把莊嚴的選舉視爲兒戲,肆意破壞選舉現場,擾亂正常選舉秩序,往往導致選舉久拖不決。這種踐踏村民民主權利的行爲如果得不到應有的制止和懲罰,不但助長了“無賴”的囂張氣焰,而且會極大地挫傷村民選舉的積極性。另外,“祕密選舉”現象也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這是對村民權利的漠視,不利於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勞改犯出錢買官帽戴”、“文憑職稱全變壞”
[現象]在北古城鎮一個村民小組的換屆選舉中,一位被判處兩年徒刑、監外執行的服刑犯,以每張選票10元錢的“代價”獲得最高選票。而一位努力鑽研農業技術,被政府授予“農民技師”稱號,靠自學取得大專文憑的年輕人,有心帶領村民走科技致富的道路,卻在選舉中遭遇到種種阻礙、恐嚇和威脅,被逼無奈自動退出了競選。
[點評]目前的村選中,對候選人蔘選資格沒有硬性規定,有時讓一些“村霸”、“流氓”操縱了選舉,而一些真正有知識、有能力的村民卻被排擠在外。
“領導違法把羣衆怪”、“羣衆上訪遭虐待”、“人民警察最無奈”
[現象]據當地羣衆反映:北古城鎮這次村組換屆選舉,沒有給村民發選民證。有一個村選民人數先後變換3次,在村民中造成了選舉不公正的印象。羣衆說,選舉不給發放選民證,明明是上級領導違法在先,羣衆對此有意見,還偏說羣衆不講道理。
今年3月末,北古城鎮木龍村200餘位農民到鎮上上訪,要求嚴肅處理在選舉中有違法行爲的個別人,恰逢鎮、村、組100多名幹部正在召開“三幹會”,鄉鎮主要負責人認爲上訪農民干擾了會場秩序,下令“打,把他們打出去”,坐在後排的參會年輕幹部掄起椅子劈頭打向進入會場的上訪羣衆,造成8名羣衆受傷。
[點評]村選是當前農村矛盾的焦點之一,稍有不慎就易引發不穩定因素。據記者觀察,村選中有不少羣體性事件,恰恰是因爲上級黨委、政府沒有嚴格依法辦事,甚至違反程序而引發的。而村選中一旦出現幹羣衝突,一些基層黨委、政府不是耐心細緻地做羣衆的思想政治工作,而是動不動就使用“專政”手段。羣衆對此十分反感。
“上級領導把青天蓋”、“選上無連帶,不給官帽戴”、“羣衆擁護的領導不愛”
[現象]據記者瞭解,北古城鎮某村羣衆投票選舉出一名村委會主任,但鎮上領導不喜歡他,對他的任職一直拖着不下結論;曾有一名黨員在全村黨員大會上被選爲村黨總支書記,但因爲沒有“靠山”,最後選舉無效。
[點評]村民自治制度明確規定,村委會不是鄉鎮政府的下級機構。然而基層黨委政府自覺不自覺地越位,干預村級民主選舉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鞏固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成果的同時,如何使鄉鎮管理與村民自治有機銜接是一道亟待破解的難題。
此外,羣衆編排的“村選十八怪”中還有“縣委、縣長空架起,只有喜鵲把信帶”、“新聞單位不敢把記者派”兩大“怪”,說的是下級對上級多報喜不報憂,新聞媒體進行輿論監督經常受到各種干擾,因此農民反映問題的渠道經常受阻。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農村羣衆非常關心村級換屆選舉。不少村民認爲,法律賦予了自己選舉權,就應該保障農民羣衆行使好權利。黨的政策是好的,但到下面卻走了調,變了味。歸根結底,基層民主選舉中存在的種種怪現象,是因爲沒有認真執行好黨的政策。因此,“村選十八怪”的最後兩“怪”是:“黨的政策拋天外”、“農民急盼黨組織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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