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世界日報紐約報道,美國加班費新規定從23日開始實施,紐約華人社區的勞、資雙方都認爲,紐約華人的薪資結構並不會因此產生根本改變。
華人職工會代表對布什政府的勞工政策感到失望,認爲新政策對賺取微薄薪資的華人勞工沒有助益,反而讓許多勞工“戴上緊箍咒”,任老闆宰割。
華人職工會幹事李華昨天說,她上週六從報上看到加班費新規定的詳細報導後,就對這項新政策感到十分生氣,因爲這一政策並不是從勞工的權益出發,對低收入勞工的幫助很小,反而讓老闆更能理直氣壯的叫員工加班而不用付加班費。
她質疑,新政策是不是表示收入超過2萬3660元的人,僱主就有權要求加班而不用付加班費呢?她說:“這是給工人多一個緊箍咒,讓老闆可以名正言順地套在你頭上。”
李華分析,大部分在華埠打工的人都是領固定薪水,不是以小時計;僱主要求超時工作,很少人敢抗拒,工作10小時以上是常事。政府真的要照顧勞工,就應該設法訂定一套法令、規章,保障勞工“不加班的權利”,讓僱主無法以趕出貨,或是工作當天一定要完成等種種理由,強迫加班;但另一方面,法律也該保障願意加班的人有選擇加班的權利。
李華說,共和黨執政的紐約州,不願意把5.15元的最低工資調高,實在談不上保障低收入勞工。
法拉盛華商會理事長顧雅明表示尚未深入瞭解新規定的細節,不過他說,2萬3660元的收入標準很低,收入這麼少的員工的確需要以加班費來補貼。他估計,受影響的應該是超市收銀員等少數職業的就業人員,對法拉盛現行的整體薪資結構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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