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營利,一浙江農婦董某竟幹起了強迫少女賣淫的勾當。她從外甥手中購買兩名女孩後強迫二人向多名男子賣淫,共獲贓款1千餘元。被抓獲後,東麗法院一審以強迫賣淫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0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董某不服,日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今年2月間,一直不甘心安於現狀的浙江省永嘉縣42歲農婦董某,得知其外甥趙某(在逃)處有兩名雲南籍女孩後,心裏開始暗自盤算起謀財計劃,在反覆權衡後以每人2000元的價格將兩個女孩“買”了過來。到手後,董某按事先安排立即強迫二人向他人賣淫,但遭到了二人極力反抗。爲防止二人逃跑,董某惡語相脅並限制二人行動自由。被迫無奈兩名女孩不得不多次向他人賣淫,董某從中獲利700餘元。爲了獲取更多利益,今年3月21日,董某又將二人帶到了本市東麗區大畢莊趙沽裏村其暫住處,強迫二人向多名男子賣淫,董某再次從中獲利300餘元。後其中一名女孩在他人幫助下逃回原籍。3月30日,經他人舉報,董某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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