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開寶馬車連撞8人被依法懲處,黃婭妮4個月後開奔馳車再撞7人或可避免
8月10日,長沙寶馬奔馳案的主角黃婭妮終於向傷者寫出道歉信,表示願意依法承擔所有賠償費用。
而據湖南當地媒體報道,傷者幾乎都對此信“感到滿意”,一位傷者稱“很高興看到黃婭妮的態度發生了轉變”,認爲這種態度將促使事件儘快得到解決。
“也沒什麼其他的要求,只要賠償到位就可以了。”媒體引用一位傷者的話說,他表示目前最關心的還是賠償問題。還有的傷者也“情緒比較穩定”,表示只要黃婭妮按時交醫療費就行了。
而在8月9日,公安機關向檢察院申請撤回對黃婭妮案的補充偵查,得到了檢方的同意。黃婭妮對此也該鬆一口氣了。
這起引發全國媒體紛紛報道的撞人事件,似乎正在走向平息。然而,從黑龍江的“寶馬”肇事到西安的“寶馬”彩票,再到長沙的“寶馬”撞人,每一次都掀起軒然大波,實在讓人思索。
第一次肇事:法醫鑑定走了過場?
寶馬肇事後,長沙市政法委書記兼市公安局黨委書記謝樹林批示要“依法從嚴處理”。但對黃婭妮的處理以“治安拘留15日”而告終。
長沙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說,無證駕駛負全責的情況下,一人以上重傷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黃婭妮只造成了4人輕傷,3人輕微傷,1.7萬元財產損失,所以不構成犯罪。
長沙市交警支隊負責人強調,黃婭妮第一次肇事後,因爲影響太大,除了長沙市公安局法醫檢驗所的法醫鑑定,還有長沙市檢察院的法醫鑑定,結論是一致的。
但長沙市檢察院法醫謝謹境透露的情況卻有一些出入。謝法醫說,他今年摔斷了腿,2月份纔出院,當時不想去爲寶馬事故作法醫鑑定。
“那天長沙市公安局一個叫謝志勇的副支隊長找來了,說局領導講的,黃婭妮的案子他們搞不好,要我們一起搞。我當時腿傷還沒好,他們硬拉我去的。”
謝法醫介紹,他只看了4個輕傷病人,其餘“3個輕微傷”沒看。他還強調,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釋義》,重傷的鑑定“應當在損傷恢復達臨牀穩定(一般在損傷3個月後)進行”。
他說:“我建議他們3個月後做傷殘評定,但一直沒有誰再來找我,我就沒管了。”
《瞭望東方週刊》走訪了有關傷者,其中有傷者表示,對已做了“法醫鑑定”並不知情。
“輕傷”劉雲宏是寧鄉縣的農民,出院後有條腿僵硬,走路一瘸一瘸,因爲沒錢,最後拿了3.6萬元私了走人。
“輕傷”李民政說,自己共有8處骨折,還沒做法醫鑑定。病歷上寫着“右股骨幹骨折、雙側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右肱骨外科頸骨折、腦震盪”。
“輕傷”周綿強說,妻子彭梅清也是事故的受害者,被撞飛了六七米,在傷情穩定後,同意私了。周綿強自己買了幾本法律書來學習。他說,根據諮詢醫師和學習有關傷殘標準得知,自己不應該是“輕傷”。
在湖南省人民醫院,“輕微傷”李祖平的主治醫師歐陽春榮告訴《瞭望東方週刊》,李除了肋骨骨折、拇指骨折癒合目前已不能彎曲外,肺大皰還需手術治療。另外,李祖平由於頭部受傷,目前“雙耳重度感音神經性聾”聽力曲線在90-100分貝之間徘徊。
王繼華教授表示,入院以來,李祖平的聽力在不停下降,恢復正常已沒有可能。聽力曲線圖的平均值應該在95分貝左右。
湖南省人民醫院的莫業付法醫告訴《瞭望東方週刊》,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標準》,“損傷後,一耳語音聽力減退在91分貝以上,即爲重傷。”
在長沙市公安局書面材料裏不存在的“第8名”傷者是金建生。54歲的金建生當時在給單車打氣,一下連人帶車被撞進了單車店。到醫院做了CT、拍了片,沒有骨折,只是手腳皮外傷,同意以5500元私了。
駕照疑雲
長沙警方介紹,黃婭妮曾是長沙一個企業的會計,但1996年就擁有湖南省武警總隊修理廠的武警駕照。經常開一輛馬自達車和他丈夫的奧迪車,2001年他丈夫買了別人一輛寶馬車,黃婭妮經常開着寶馬帶兒子出去兜風,不存在不會開車的問題。但她不是武警,駕照是通過關係“搞的”。即使是武警,按法律規定,她也無資格駕駛地方車輛,所以第一次才作無證駕駛對待。
黃婭妮3月29日無證駕駛肇事後,5月17日竟然領到了合法駕駛證。長沙市交警支隊負責人解釋說,黃婭妮在今年3月29日發生車禍後,隱瞞了自己已報考駕校的事實。不過即使知道,也沒有理由不給黃婭妮發證。因爲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公民無證駕車肇事後不能報考駕照和申領駕證,且新法實施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駕駛員一年實習期,也在新法實施後被取消。拿到駕駛證黃婭妮就是合法駕駛員。
第一次事故發生時,是在黃婭妮正式報考駕照期間。“寶馬”事故發生前,她剛通過了科目一的理論考試。事故發生後,黃婭妮照常於4月15日和27日分別參加了樁考和路考。
從程序看,黃婭妮從報考到領證全部合法有效。但有人分析說,不能排除她學習期間缺乏嚴格訓練,也不能排除考試中間有舞弊行爲。
第二次肇事:不同的處理態度
儘管寶馬車保了5個險種,但因爲是無證駕駛,保險公司可以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寶馬”肇事後不久,黃婭妮即和丈夫陳軍於4月6日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陳是湖南多喜愛家飾公司的老總,身家億萬,傷者要價普遍較高。
專家指出,離婚之前寶馬車出事的賠償金是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財產支付。但離婚後,“前夫”陳軍已經沒有了法律上的義務。
黃婭妮第二次肇事後,湖南省公安廳、長沙市公安局組成聯合調查組。8月4日,黃婭妮被正式報捕。
長沙市幾位知名的律師告訴《瞭望東方週刊》,此舉顯然又很輕率。因爲黃婭妮第二次肇事是有證駕駛,且基本是追尾造成,人員受傷比第一次要輕得多,很難構成交通肇事罪,所以只好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請逮捕。
長沙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認爲,定性有兩點不妥:一是此次事發並非肇事者的主觀故意,二是此事所造成的後果並未達到中國《刑法》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標準。
律師認爲,檢察機關的理由也不充分。黃婭妮奔馳撞第一人可以理解爲不是故意,但連續撞壞7人6車,逃跑了300米無路可走才被迫停下,當然應該定性爲“故意”。
8月9日,公安機關向檢察院申請撤回補充偵查,得到了檢方的同意。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補充偵查應在一個月以內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長沙市檢察院否決。一個月後,以交通肇事罪起訴顯然沒有可能。
有律師告訴《瞭望東方週刊》,顯然,如果第一次肇事確實存在“一個以上重傷”而不對黃婭妮進行追訴的話,最終結果只能是無罪釋放。兩次“依法從重”處理變成了在程序上走過場。
反思“寶馬情結”
對黃婭妮交通肇事案的調查到本文截稿時止尚沒有結束。此案的一些疑點暫時還無法解開。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胡星斗認爲,不管是必然還是偶然,在“寶馬”情結籠罩下的黃婭妮又開着奔馳出事了,她必須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代價。
但從兩次肇事的結果來看,在媒體的壓力和其他非程序因素的影響下,處理輕重失衡,有失公允。第一次如果進行認真客觀的法醫鑑定,是可以讓黃婭妮獲罪的;而第二次以交通肇事罪論處達不到標準,只能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報捕,這也不能不說是法律的尷尬。
《瀟湘晨報》資深報人生民認爲,媒體理性、積極的關注是值得倡導的。但要警惕媒介事件演變成爲非理性的狂歡,將對法律公正的寄託異化成爲某種不良情緒的發泄。如果僅僅將事件的關注異化成爲對於“奔馳”、“寶馬”標籤的關注,其結果除了加劇一種對社會了無益處的“仇富情結”之外,也無益於公共安全問題的真正解決。
將法律的交給法律,將道德的交給道德。將“黃婭妮案”還原爲一場交通肇事事件,將對於“黃婭妮案”的關注還原爲對於規則權威的關注,這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理性與底線。-
黃婭妮兩次飛車撞傷15人
7月26日晚上9點30分左右,黃婭妮開着湘D6888黑色奔馳320小車從長沙楓林路左轉上新民路,後座是她8歲的兒子和保姆殷滿雲。
奔馳車轉彎不久,就撞到了一輛摩托車,接着又撞到一輛摩托,摩托飛起撞到了一輛捷達出租車的尾部,倒地後又撞翻一輛自行車。奔馳車繼續向前衝了約300米,慌亂中和右前方丁字路口停着等紅燈的的士撞了個正着,然後和停在非機動車道的一輛桑塔納空車撞成一堆。
黃婭妮和孩子都沒有受傷,保姆手臂骨折。
麓山國際實驗學校的足球教練陳列第一個被撞,雖然他的傷勢在7人中不是最重的,但他特別沮喪。他告訴《瞭望東方週刊》,醫生說斷腿好了也不能再踢足球了。
黃婭妮向交警交代,自己應變能力不行,感覺和“上次”差不多。
“上次”是3月29日。那天下午1點20分左右,黃婭妮駕駛湘A-E3809號728型寶馬車,在蔡鍔南路由北往南行駛到城南路丁字路口左拐時,由於避讓由東往西的車輛中操作失誤,違規搶道,致使車輛直線往前衝入了一條只有3.5米寬的席草地小巷。
在此過程中,先後連撞1輛電動車、1輛摩托車、1個店面、3個攤擔、1輛自行車、1輛三輪車和行人。直到36.8米處的盡頭,撞上一個超市的臺階和鐵欄,彈回7.3米後停下。有8人受傷。
黃婭妮被氣囊包裹,安然無恙。
兩起寶馬案
2003年10月16日,哈爾濱市發生了一起由蘇秀文駕駛的“寶馬”SUV車撞人案件。辦理“寶馬案”的道里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房久林“落馬”。這位曾因查處“哈爾濱國貿城案”、“朱勝文案”而聲名卓著的“反腐英雄”,在“寶馬案”中接受吃請。
2004年3月25日即開型體彩“寶馬”造假案中,陝西省8名國家工作人員在即開型體育彩票發行銷售中涉嫌收受賄賂和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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