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被捉的“公僕”越來越多,“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產”也越來越大,貴州盧萬里案中的“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產”有2640萬元。
新華社8月份消息說,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案中,百萬元以上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大案713件,同比上升6.9%,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1690人。
貪官都利用什麼時期非法積累鉅額財產?《法制晚報》調查發現“貪官撈錢五大黃金期”,並請司法部司法所的研究員建議嚴格制定各種程序並嘗試高薪養廉。
撈錢“黃金期”之一:企事業單位改制時
據報道,從1997年至2002年的六年時間裏,在北京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128名局級幹部職務犯罪案件中,最大的貪污案是中國物華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及下屬北京物華房地產公司原總經理冀黨生利用職務之便,將40萬元公款和國有公司71.6%(摺合人民幣2588萬元)的股權直接或間接轉到其私人控制的三個公司名下予以侵吞,並兩次索賄50萬元。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冀黨生無期徒刑。
這種利用企事業單位改制而瘋狂撈錢的貪官並不是個案。據《檢察日報》報道,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檢察機關在所查的78件大要案中,涉案金額最大、窩案人數最多的案件,均發生在企事業單位改制之際。
有分析認爲,企事業單位改制之際,是貪污與私分國有資產犯罪的多發期;貪污人員多爲企事業單位的中高層幹部及主管幹部;貪污資產爲企事業單位的所有國有集體資產,包括所有能操控的資金及其貸款、救濟款、上繳利稅、下崗職工生活費、職工社會保險費、員工福利安置費等。
撈錢“黃金期”之二:幹部提拔、調動之機
買官,作爲一種利益的交換,已被不少人視爲回報率最高的“投資”。
被媒體稱爲“建國以來最大的賣官案”的主角馬德,在先後擔任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長、綏化地區行署專員、綏化地區地委書記、綏化市市委書記期間,利用提拔任用幹部等職務便利,大肆賣官,瘋狂斂財2385餘萬元,所涉及的領導幹部達到260多人。
8月初,馬德賣官受賄案已移送北京市檢察院二分院。該院將於近日對馬德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
撈錢“黃金期”之三:家庭婚喪嫁娶時機
平常人家的婚喪嫁娶本是很正常的事情,某些貪官卻利用這個時機大肆貪污。
因受賄罪、貪污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的湖南省常德市原市委書記、紀委書記彭晉鏞就是一個典型。在他的犯罪事實中發現,彭晉鏞在母親去世後,把爲其母操辦的9000多元安葬費在下屬某局所得的一項獎金中報銷;同時,彭晉鏞還趁機收受人情禮金20多萬元。
撈錢“黃金期”之四:下基層視察、出國考察時
借出國學習、培訓、考察之名,行參觀、遊覽甚至“開洋葷”等違法違紀活動之實,已經成爲一種新的流行腐敗方式。
深圳市原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炬擔任深圳市國土局局長、副市長期間,利用出國考察、參加有關會議以及逢年過節之機,先後收受他人禮金摺合人民幣10.7萬元;收受他人賄送的金銀珠寶首飾、紀念金幣、名貴手錶、攝像器材、高爾夫球具及名人字畫等貴重禮品一大批。
廣州中院以受賄、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王炬20年有期徒刑。
撈錢“黃金期”之五:土地或工程項目分配期
有統計顯示,伴隨着日漸頻繁的經營土地活動,全國每年國有土地收益流失達上百億元。
湖北省原副省長孟慶平在擔任海南省副省長期間,利用主管土地審批工作之便,多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4萬元、港幣1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河北省原副省長叢福奎通過幫助他人審批項目、承攬工程等,大肆索要、收受鉅額錢物,被依法查處。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經手批出的土地,明顯屬於國有資產流失的就高達10億元。
針對這個現象,有專家分析認爲,這些問題是諸多深層次矛盾的綜合反映:銀行金融系統的問題貸款;大小貪官違規批地,隨意更改建設規劃,大搞權錢交易;少數地方政府甚至運用行政手段強圈耕地,暗箱操作。
從瀋陽“慕馬大案”到廈門遠華走私案,從胡長清到成克傑,這些違法亂紀者都利用土地徵用、審批制度的漏洞獲得了巨大利益。他們也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專家說法:嚴格各種程序嘗試高薪養廉
對於貪官撈錢的這些“黃金時期”,司法部司法所研究員王公義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認爲,我國目前是處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摸索過程中,有些不法之徒便利用某些漏洞大肆貪污受賄。
“比如,利用企事業單位改制時機進行貪污,就是因爲目前許多國有財產、全民財產無人負責,無人管理。加上官僚主義作風,導致有些人在管理過程中把國有資產轉爲私有。”王公義研究員說,“目前企事業單位改制還在進行中,一定要在改制前就加強監督,並採取行之有效的防範與處罰措施。”
同時,王公義研究員分析道,目前,我們的幹部選拔還不夠公平,不夠透明,參與的人比較少,導致一些人利用幹部提拔調動之機貪污受賄。“本來幹部是人民的公僕,應該由人民參與選舉,但現狀是許多幹部不是被人民選舉出來的,而是被上級選拔出來,向領導負責。像馬德案就是這個問題比較嚴重的反映。杜絕這種現象就要進一步擴大民主,做到幹部選拔的公開、透明。”王公義研究員說。
王公義研究員進一步提出,片面地要求公職人員安於清貧、無私奉獻,公職人員整體報酬偏低也導致一些幹部產生腐敗心理,利用手中的職權去換錢,“這樣的結果就是讓商人賺大錢,官員賺小錢,埋單的卻是國家財產。”
針對這些貪污腐敗現象,王公義研究員建議說,一方面要進行嚴格管理,嚴格制定各種程序,比如在審批土地、銀行貸款上不能少一道程序,保證做到公開、公正、透明。另一方面可以嘗試“高薪養廉”,給幹部很高的工資,讓他意識到自己的價值,不要輕易地去犯錯誤,而失去自己的職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