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京晨報報道,妻子患病回孃家居住後,丈夫拒付醫療費和扶養費,被妻子告上法庭。日前,江蘇高淳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要求。
今年31歲的王某於1994年與比她年長5歲的丈夫登記結婚,次年9月生了一個兒子。婚後雙方共同生活至1998年。1998年12月,妻子王某因病至高淳縣精神病防治院診治,王某的病情經診斷爲精神分裂症(未定型),生活不能自理。次年2月,王某回孃家,此後一直居住至今。
期間,王某在孃家由母親扶養,爲幫女兒治病,其母共花去醫療費1800元。
對此,王某的丈夫稱,妻子在與他結婚前已患精神病,並以現在妻子的病情是在其孃家加重的爲由,不同意支付妻子的扶養費和醫療費。此後在經有關組織多次調解未果的情況下,王某不久前委託他人將丈夫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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