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低工資制度維護勞動者權益
解讀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司李新旺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已在我國全面建立。截至目前,除西藏外,我國內地其餘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頒佈實施了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受最低工資制度保障?最低工資又是怎麼算出來的?記者日前採訪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司有關負責人李新旺。
前提是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者受最低工資制度保障的一個前提條件是其必須履行了正常的勞動義務。
李新旺介紹說,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均視爲提供了正常勞動。勞動者試用、見習期間,也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勞動者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如果不是由本人原因造成的,用人單位也應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在下列情況下,勞動報酬是不受最低工資約束的,如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期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再次就業等。
包吃包住,工資也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不少低收入者是以包吃包住的形式和僱主約定工資的,這種情況是否也要執行最低工資規定,許多人心裏沒底。
李新旺告訴記者,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下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資範圍內: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此外,用人單位通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也不包括在最低工資內。
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如何確定
有的城市最低工資近600元,有的卻只有200多元。最低工資是怎麼確定的?
李新旺說,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確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爾係數法。比重法是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爲貧困戶,再統計出其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係數,加上一個調整數。恩格爾係數法就是根據有關數據,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係數,再乘以贍養係數,加上調整數。
李新旺舉了一個例子。假如某地最低收入組人均每月生活費支出爲210元,每一就業者贍養係數1.87,最低食物費用127元,恩格爾係數0.604,平均工資爲900元。那麼,按比重法計算出的最低工資標準=210×1.87+調整因素;按恩格爾係數法計算出的最低工資標準=127÷0.604×1.87+調整因素。調整因素主要考慮當地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另外,按照國際上一般月最低工資相當於月平均工資的40%—60%,該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範圍應當在360—540元之間。各地通常參照這些辦法來確定最後的標準。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介紹,目前部分地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截至2004年8月)分別爲:北京545元;天津412元、402元;上海635元;寧波520元、480元;青島410元、380元;深圳610元、480元;重慶400元、380元、350元、330元;河南380元、300元、240元;內蒙古420元、400元、3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