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今天證實,正在審議中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涉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但在審議中存在一些爭議,是否正式寫入條例,還將徵求此間民衆,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意見。
上海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十四次會議近日對《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草案第三十條規定“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和“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託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菸、飲酒。”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審議中該條款的可操作性引發了一些爭議。“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在一些西方國家已成爲慣例,目前在中國內地卻沒有任何相關條文可循,且在日常消費中難以強制商家對“未成年人”進行身份認定,因此該條款受到一些置疑。
爲解決該草案中與此相類似的一些“立法困惑”,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今天宣佈,就該草案全文徵求上海市民意見、並在此間中、小學開展大範圍討論,爲期一個月,以體現立法的民主性和公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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