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制定併發布《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辦法將於2005年3月1日起從家用電冰箱開始實施,這標誌着我國將實施能源效率標識制度。
《辦法》規定,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負責能源效率標識制度的建立並組織實施,對節能潛力大、使用面廣的用能產品實行統一的能源效率標識制度。國家制定並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產品能效標準、實施規則、能源效率標識樣式和規格,借鑑國際能源效率標識實施的成功經驗,採取強制性能源效率標識制度。凡列入《目錄》的產品,應當在產品或者產品最小包裝的明顯部位標註統一的能源效率標識,並在產品說明書中說明。能源效率標識採取生產者或進口商自我聲明、備案、政府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的實施模式。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27日介紹說,能源效率標識是附在產品或產品最小包裝上的一種信息標籤,用於表示用能產品的能源效率等級等性能指標,爲用戶和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導用戶和消費者選擇高效節能產品。能源效率標識制度,以其投入少、見效快、對消費者影響大等優點,得到許多國家的認可,取得明顯的節能效益和社會效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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