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媒體報道了中紀委在國內對“‘一把手’家屬出國登記報備制”進行試點的消息。報道的新聞導語簡短而明確:鑑於近幾年職務犯罪嫌疑人負案外逃人數不斷攀升,一些黨政領導幹部和國企廠長經理腐敗犯罪後,攜鉅款,闔家分批逃往海外的情況,近日,中紀委開展試點建立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企廠長經理直系親屬出國留學、定居的報備制度。消息報道,此次進行試點的地方和單位約有四五個,北京市的“某單位”也在其中。
近日,又有一份與此話題相關的材料,中國商務部研究院的報告《離岸金融中心成中國資本外逃中轉站》。報告指出,自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大約有4000名腐敗官員或其他人士逃往國外,帶走了約500多億美元的資金,其中大部分大案要案都是通過離岸金融中心發生的。據悉,國務院對此已經做出批示,要求金融管理部門儘快洽商提出解決辦法。
爲此,本刊記者採訪了中國社科院研究員邵道生。
平均每人外逃資金1250萬美元
記者:近20年來,約4000人出逃國外,外逃資金500億美元;平均一下,也就是每年外逃200人,每年外逃資金25億美元。每人所涉金額大致是1250萬美元。這個數字反過來證實了,那些外逃的4000餘人的能量都不低。
邵道生:我也已經注意到最近中紀委發出的工作試點消息,其實,在2003年末的媒體報道中,已有“4000貪官500億美元”的“白紙黑字”。而且還有媒體註明,這個統計截至於2001年。又有兩年多過去了,這個數字和人數是在增多,還是在減少?這是需要統計來說話的。但是,我看,至少“不少”。
在今天,中紀委出臺的這個試點,已經說明中央和反腐部門開始系統地採取嚴厲的措施。
因爲腐敗和反腐已經有些年頭,於是,一個需要階段性劃分的必要性就出現了。我的“經驗談”是:從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我們黨內和政府內的腐敗現象,開始了“減緩、減速、減勢”的階段,開始了腐敗與反腐敗之間進行“決鬥”定勝負的“相持階段”,從本世紀初始,反腐敗鬥爭進入“腐敗分子受審階段”,這表明了中央的反腐決心:我們是要算賬的。從另外一個角度而言,有人外逃,就是在擔心總有一天被算賬。
我以爲,改革開放後在中國的社會轉型期,腐敗現象的發展共有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即上世紀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是腐敗的開始、發展、蔓延時期,中國從計劃經濟體制走入不完善的、初級社會主義階段的市場經濟體系,由於權力的失控使權力進入了市場,以價格雙軌制爲契機,腐敗便發展起來了。腐敗的主要表現內容是80年代商品、信貸和外匯“流量領域的腐敗”,但大多屬於腐敗官員的“個體行爲”。第二階段,是從上世紀90年代初(尤其是中後期)開始的腐敗高發期,爲什麼這麼說?就是腐敗的主要表現開始從“商品流量領域的腐敗”向“資本存量領域的腐敗”發展,我將其稱爲“權力資本腐敗”。諸如“國企改制中的腐敗”、“農村圈地運動中的腐敗”、“城市拆遷運動中的腐敗”、“大型建築工程中的腐敗”和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中的腐敗”。鑑於腐敗的面大、量大、範疇廣、危害大以及腐敗的“層次高”,一下子使我國的腐敗進入了高發期。第三階段,是本世紀初開始、尤其是十六大以後進入了一個強力反腐敗的控制期,而且已經從“一個較高水平的平臺”開始向“一個較低水平的平臺”過渡,既有“腐敗趨穩趨平的跡象”,又有“腐敗下降的傾向”,腐敗與反腐敗之間的鬥爭處於一個“減緩、減速、減勢的相持階段”。但是總體來說,若是用職能部門的語言來表述,反腐敗形勢仍是“比較嚴峻”或“嚴峻”。
記者:是否可以這樣講,在今天,被揭露和被懲處的腐敗官員犯事的時間段,大抵是在“上個世紀或世紀之交”,而且,沒有進行堅決鬥爭、無情揭露,就沒有今天的披露和公開。
邵道生:是的。腐敗和反腐,兩方面相關相連,有腐敗,就有揭露和鬥爭。沒有前幾年的“腐敗高發階段”,也就不會有當今“腐敗分子受審階段”。如今被揭露的大案要案,不都是前幾年甚至是上個世紀90年代中後期發生的嗎?譬如,最近查出的畢玉璽6000餘萬腐敗案,就是其1994年至2003年間,在擔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及首都公路發展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先後“幫助”多人在承建公路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項目上謀取利益,而收受他人鉅額賄賂引發的。只是,我以爲眼下的“腐敗分子受審階段”,並不等同於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的“腐敗高發階段”。不是迴避從政策和制度層面的防止腐敗問題,在相當程度上,對腐敗而言,反腐敗永遠是“滯後”的,永遠只是“秋後算賬”的。
我們要看到,將這個“腐敗高發階段”轉變爲“腐敗分子受審階段”的關鍵,是來自於我們黨中央反腐敗的堅定決心,是作爲執政領導者的中國共產黨人堅決反腐敗的工作成績的體現。再者,以前的和“世紀之交”的官員腐敗要反,對現在在暗中進行的和以後也必然會出現的腐敗現象和腐敗官員,也將一反到底。
最主要的,是腐敗官員們不要自以爲是,反正報紙上越報道越多,反腐敗越反越多,反正法不責衆,可以矇混過關。
腐敗和反腐敗的鬥爭是一場“持久戰”
記者:從你剛纔的話裏,我聽出這樣一層意思,就是腐敗分子受審階段,具有一種“轉折”意義。是否可以這樣認爲?
邵道生:我也是這樣以爲的。既然定位於“階段”,這就是一個段落。這既是一種大體劃分,也當然地擁有“段落大意”。我們暫且稱爲腐敗分子受審階段的出現,的確具有“轉折意義”。從腐敗高發階段到受審階段,實際上說明的是腐敗“高平臺曲線減緩、減速、減勢的轉變期”。
爲什麼會有“腐敗分子受審階段”的出現?原因有三。1、前蘇聯的解體,使作爲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人越來越明白這樣一個簡單道理:不反腐敗肯定要亡黨、亡國、亡社會主義,爲了不重蹈覆轍,必須反腐。2、腐敗對社會發展所顯示出來的越來越大的破壞性、危害性,以及民衆對腐敗的痛恨,使我們黨爲了黨、國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將反腐敗作爲執政行爲的重中之重。3、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一直在苦苦摸索一條符合“處於不斷完善市場經濟規律途中的初級社會主義階段的中國”的“反腐敗框架和體系”,應該說,這條“反腐敗框架和體系”在十六大之後已經初步形成,具體地體現在中紀委的三中全會公報之中,“腐敗分子受審階段”就是近幾年來執政黨反腐敗力度加大、加深、加強的結果,就是執政黨初步形成反腐敗理論(“教育、制度、監督”的“三位一體”)和實踐(既反省部級腐敗官員的“大腐敗”,又反發生在羣衆身邊的“小腐敗”的“兩手都硬”)的結果,正是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的“對腐敗分子發現一個堅決查處一個”的結果。而且,這個趨勢只會越來越“緊”,越來越“厲害”,腐敗分子的日子只會感到越來越難受。
記者:從我記者這個職業而言,從各種報道里看到又有高官出現腐敗,又有高官受到懲處,一方面是感到高興,因爲有的官員,他是“跑出來”的、“喝出來”的、“買得來”的,有的已經形成“利益集團”。這樣的利益集團被一鍋端,實在大快人心。但是更多的時候,心中涌起的是另一種感覺,高官們踏上仕途的時候,不見得都是如此之腐如此之敗,他們就是有缺陷,也沒有到那個一定要被抓被捕的地步。
邵道生:這樣兩類情景的出現,在警示我們,今天腐敗現象的出現和我們黨的堅決反腐敗,是一個歷史過程中將會延續相當時間的“故事”。“相持期”會相當長。
我將當今腐敗與反腐敗之間的鬥爭比喻成爲一場“持久戰”。打個比方,過去我們反侵略,與日本鬼子打,用了八年。再來看一看改革開放後我們的這場反腐敗鬥爭,至少已經過去了“兩個八年”,甚至可以說已經是第三個八年了。這不是對反腐敗的“時間太長”表示悲觀,持久反腐敗是由這場鬥爭的“嚴峻性”決定的。這是我對中紀委三中全會公報中指出的“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土壤和條件在一些領域依然存在”的“解讀”。
在當前的反腐鬥爭當中,有三種現象恐怕一時難以解決:一是“中間梗阻”,這就是政治學所說的“貫徹危機”現象還很嚴重。當今的情況是“兩頭急”,中央急、老百姓急,而“中間不急或不太急”,所以“屁大一點事”都要高層領導發批示、派工作組,方能得到解決,爲什麼?關鍵是“地方保護主義”、“地方腐敗保護主義”,要改變這一現象沒有“一個過程”是無論如何不行的。二是對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出現的腐敗現象的清算很難。這裏又有一個爲什麼?因爲搞這類腐敗的是“只有位高權重的‘地方性高級幹部’中的‘第一把手’才行”,這也是當今反腐敗爲什麼總與腐敗了的“第一把手”掛上了鉤,這就從反腐敗對象的“組織結構”上決定了這場“持久戰”的難度和持久度。三是在一些地方,“權力資本腐敗”的客觀結果是使腐敗現象從“腐敗單個人”變成了“腐敗一夥人”、“腐敗一幫人”、“腐敗一團人”,這也就是當今腐敗“窩案”、“串案”大量出現的原因,官場“紅道”加上錢場“黃道”,甚至還可能加上暴力“黑道”,使腐敗在一些地方成爲一種不可輕視的勢力,這也就決定了這場“持久戰”的艱鉅度和複雜度,決定了這場“持久戰”的時間跨度,決定了這場“持久戰”不可能不會曲折、不會反覆。
記者:其實,三個八年,在中國歷史的長河當中,也只是短暫的一瞬。鄧小平說,改革開放,一百年不改變,在這個一百年裏,三個八年也不過是隻佔四分之一。而在這個一百年裏,各類揪心的“演出”,還會很多。
邵道生:我對我的那些站在反腐第一線的朋友開了這樣的“玩笑”:“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是腐敗分子腐敗的高發階段,而現在則是你們將腐敗分子送上法律審判臺的審判階段。這場戰鬥剛剛開始,現在被你們送進去的,只是‘冰山一角’。從現在開始,你們的‘工作量’只會是加大、加重、加難,恐怕不會有太多清閒。”
強化中央權威,是政治意識,更是政治任務
記者:與黨內、政府內的腐敗分子展開堅定不移的鬥爭,將是貫穿我國改革開放整個時期的一個重大任務和政治特徵,這是對領導中國人民以經濟建設爲中心任務的中國共產黨人執政能力的考驗。
邵道生:既然還要幾個“八年抗戰”,只要將當今反腐敗的勢頭保持下去,依舊會有級別相當高的受審腐敗分子出現,也一定會有相當的犯罪人數,腐敗金額也會相當地巨大,窩案、串案將會越來越多。這是我們下定決心反腐敗的必然結果。自覺地繼續強化反腐敗的“高壓態勢”,繼續強化十六大以後中紀委所出臺的反腐措施,必須再硬一點、鐵一點,再“冷酷無情”一點。因爲只有“讓腐敗者在政治上身敗名裂,讓腐敗者在經濟上傾家蕩產”,才能繼續和加快“腐敗減緩、減速、減勢”的進程。
記者:以前對你的採訪中談到過這樣一個話題,如何強化和真正落實中央權威的政令暢通。在一個國家裏,不同的部門、不同的地區總有各自的利益追求。中央有大局,國家有通盤,但是從2004年一些行動中我們所看到的,恰恰是另外一副景象。
邵道生:要強化中央權威的政令暢通。這既是執政黨的政治意識,也是執政黨的政治任務。這是爲了進一步使所有省、部、市的領導幹部不僅在語言上,而且更是在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這是當前需要高度重視、迫切解決的一個問題。如今,“眹合起來欺騙黨中央、國務院”已經不是個例,也已經決不是危言聳聽。在一些地區,對反腐敗採取陽奉陰違、說做兩張皮已經成爲一種頑疾。
真正與黨中央保持一致,這樣幾個“指標”是一定要堅持的:一是本地發生的“國企改制中的腐敗”、“農村圈地運動中的腐敗”、“城市拆遷運動中的腐敗”、“大型建築工程中的腐敗”和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中的腐敗”,要進行較好的清算。二是加強地方和單位的信訪工作,如果是不理不睬,那就是變相地將上訪羣衆往北京“趕”,更不能用權力禁止上訪。要做到吳官正同志最近指出的“羣衆投訴是對我們工作的監督,也是對我們的信任和支持,一定要及時處理羣衆反映的問題”。三是繼續堅持輿論監督,對國內的重大腐敗案件,都能夠予以堅決的披露,給予真實的報道。
江澤民同志在中紀委第六次全會的講話中已經說到:“要特別注意研究解決領導和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凡是查出這樣案件的地方和部門,都要弄清楚這些人是怎麼上來的,怎麼受表彰的,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採取措施避免這類現象繼續發生。問題嚴重的地方和部門,首先要把那裏的黨組織整頓好”,將責任追究真正落實到重大腐敗案件中。
記者:從一個文件到真正的執行,還有相當巨大的距離。
邵道生:2003年9月29日,《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正式生效,國內一片歡呼,緊接着,《聯合國反腐公約》的草案也獲得通過。有了這兩個公約,就是有了追逃的國際文本,外逃貪官們將無寧日,中國貪官大規模攜款外逃的現象終於有望得到遏止。在看到公約積極意義的同時,我們也應看到,從最近一個階段而言,在短時間內難以有立竿見影的效果。在追逃過程中國際合作的艱難,包括程序上和實際操作當中的各類問題,遠遠超過了一般人的想象。
我們也已經有成功的案例。今年5月10日,第一個由美方正式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餘振東在外逃後回國受審,這不僅意味着對涉案金額高達4.82億美元的中國銀行開平大案涉案人員的緝捕工作取得重大進展,更意味着我國通過國際執法合作緝捕在逃犯罪嫌疑人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中國政府對腐敗分子的追蹤和清算已經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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