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行爲玷污黨的形象,損害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因此,廣大黨員和人民羣衆最痛恨腐敗,最反對腐敗,同腐敗現象做鬥爭也最堅決。我們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和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歷來重視動員人民羣衆反腐敗,始終強調必須把對權力的監督與發揚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聯繫起來。發展民主既是實行監督的基本條件,又是推動監督的重要動力。歷史經驗證明,民主是腐敗的天敵。只有把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結合起來,讓廣大黨員充分行使黨內民主權利,讓人民羣衆真正當家作主,才能形成反腐敗的天羅地網,使腐敗行爲及時受到懲處。
改變權力過分集中現象,是保證民主監督的前提。權力越集中,民主越難行,“人民當家作主”、“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越難以落實,腐敗行爲也就越難以得到有效防止。解決問題的出路在於,一方面,對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權力範圍予以科學界定,如對重大事項的決定權、重大項目和大額度資金的審批權、重要人事的任免權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並建立相關規章制度;另一方面,建立權力與責任相配套的責任追究機制。權力越大,責任越重,接受監督的範圍應該越寬廣,實行監督的體系應該越嚴密。一旦決策或權力運作失誤,不僅要追究行使該項權力當事人的直接責任,而且要追究“一把手”的領導責任,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監督缺位的責任。
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要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爲基礎,“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願的黨內民主制度。”政黨都是由一定數量的黨員組成的,黨員是黨內生活和黨的事務的主體和主人。黨員民主權利的實現程度,是黨內民主發展程度的標誌。離開了黨員民主權利的充分實現,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就無法發揮,黨自身的活力與動力也就失去了源泉。我們黨作爲執政黨,如果不能充分實現黨內民主,不能發揮應有的示範作用,勢必影響整個國家的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因此,對於這個關係黨的生命和執政地位的重大問題,切不可掉以輕心。首先,認真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切實保障普通黨員的民主權利和監督權利。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在制定政策、形成重大決策的過程中,除了確需保密的事項外,其他均應在黨內公開,讓廣大黨員參與討論,直接行使自己的知情權、監督權。其次,加強黨委領導班子內部的相互監督。鄧小平同志曾指出:“對領導人最重要的監督是來自黨委會本身”。只有領導班子成員通過民主生活會等正常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實行相互監督,纔能有效地防止腐敗行爲的發生。第三,改革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從實際情況出發,建立健全一套完備而具體的黨內選舉制度,健全和完善候選人提名方式,拓寬選舉人瞭解候選人的渠道,適當擴大差額選舉的比例,逐步擴大黨內直接選舉的範圍。
把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結合起來,不斷擴大人民羣衆的監督範圍。領導幹部生活在羣衆之中,他們的表現,羣衆看得最清楚,也最有發言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明確指出:“黨內監督要與黨外監督相結合。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自覺接受並正確對待黨和人民羣衆的監督。”爲了進一步開展羣衆監督,一是應實行政務公開,增加國家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二是應不斷疏通人民羣衆向黨和政府提出批評和意見的渠道;三是應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新聞輿論監督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它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新聞媒介爲載體,以反映公衆的呼聲、提供輿論信息爲手段,對黨和國家機關及國家公職人員的行爲進行監督。強化新聞輿論監督,既是人民羣衆享有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的表現形式,又是人民羣衆對黨和國家機關及國家公職人員實施監督的重要途徑。應抓緊制定有關輿論監督的法規,明確規定新聞媒體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使新聞媒體能依法履行其監督職能,切實成爲促進公共權力規範運作、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反映黨的意志和人民心聲的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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