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旅行公會與“陸委會”、“境管局”和“觀光局”以及業者開會討論決定,未來大陸旅客赴臺申請書一定要確實填寫在臺親友聯絡人的電話;大陸旅客的在職證明也必須是公司行號或機構用紙,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姓名、生日、到職日期、直屬主管等等,要有詳細的連絡電話,還要加蓋公司章。
臺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臺聯合會祕書長許高慶表示,“行政院”會已通過“大陸人民來臺觀光安全管理問題專案檢討報告”,未來將全面要求承攬大陸旅客來臺觀光的旅行社簽訂自律公約。
全聯會也將依申請人提供資料,以電話進行查對,如果發現不符,將立即予以退件。他表示,旅行社一旦爲旅客製造不實文書證明,或未善盡管理人責任導致旅客脫團,均可停權一個月至一年不等期間;或交由主管機管依法裁處。
許高慶強調,大陸旅客來臺觀光前的事前審查業務將包括旅行社初審、全聯會複審、“境管局”定案。至於全聯會轉發“入出境許可證”時,也將查覈旅行社已收訖旅行團費證明,確保業者及旅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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