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遵義縣一外出打工者聽說“賣槍來錢快”,竟然夥同其他5人六年間販賣手槍30支及子彈100餘發。遵義市中級法院日前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這名“專營”販槍的案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餘加忠是遵義縣泗渡鎮人,幾年前曾到福建打工。其間,他結識了當地人林某(另案處理),聽對方說“賣槍來錢快”後,遂與林某商量,將販槍作爲“共同致富”的捷徑。
1999年冬,餘加忠與林某前往貴州銅仁市,找到同案被告宋一忠等人,購得仿製六四式手槍一支帶到福建販賣。2003年夏天,本案同案被告、福建人陳煥貴與林某共謀,從貴州購買槍支到沿海出手。兩人遂分別匯款到餘加忠的銀行賬戶。隨後,3人相約在貴州銅仁會合,在宋一忠家中共購得仿製六四式手槍6支、子彈24發。
2003年11月4日,餘加忠帶上3支槍、12發子彈來到遵義與陳煥貴交易。第二天,陳煥貴在攜帶槍支及子彈去貴陽的途中被抓獲。警方在餘加忠家裏查獲2支手槍及8發子彈,並隨後將餘加忠抓獲歸案。
法院認爲,餘加忠及其他4名被告爲獲取非法利益竟非法買賣槍支、彈藥,且數量較大,犯罪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應依法嚴懲,故作出以上判決。本案另一主犯宋一忠同時被判處死刑,其他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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