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曾經報道的《總把舊病當新傷敲詐司機賠償金》的“碰瓷”案,1日上午一審宣判。涉案的4名被告人均以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爲6年至9年不等。
被告人陳某某在一次酒後失足摔下樓梯造成股骨脛骨折,此後,幾被告人利用陳某某的“舊傷”進行碰瓷。陳某某屢屢在馬路上有選擇地“撞”汽車,而後由其他幾被告人出面進行幫事、洽談“私了”,實爲敲詐勒索汽車司機。採取這一手段,4被告人敲詐勒索15起,所得現金18.4萬餘元,另有一起敲詐1.8萬元的作案因故未逞。所得贓款幾人俵分揮霍。
法院經審理認爲,4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經事先預謀,利用被告人陳某某原有的腿部骨折,製造被汽車撞傷的假象,對汽車司機進行敲詐勒索且數額巨大,4被告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4被告人作案時間長、次數多,犯罪數額大且所得贓款均揮霍,未對被害人予以賠償,故應酌情從重處罰。同時法院認爲被告人米某某在案件的預謀、實施、分贓過程中起着關鍵作用。由此,一審判處米某某有期徒刑9年,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8年,另兩名被告人孫某和叢某某各被判刑7年和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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