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經時報》報道,《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上月出臺後經歷了持續的沉寂,近日終於被打破。《財經時報》獲悉,作爲本輪國家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投資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已經起草完成,目前正在國家發改委內部評議。
報道稱,這個“條例”將需通過部級徵求意見,並提交國務院審議,具體出臺時間目前尚無法確定。
報道援引國家發改委官員的話透露,“條例”的制訂工作,將遵循《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的基本原則。其中,有關針對政府投資的問責問題,在“條例”中將作出較爲詳細的規定。
有關專家指出,政府投資管理的核心是建立投資人決策責任制,實行資信管理,中國政府投資才能真正適應未來經濟發展的需要。
報道稱,發改委一位官員還透露,關於政府投資的項目管理規定仍和過去一樣,實行審批制,事實上是將原來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法律化、制度化。另外,國務院各部門的現有資金將不納入“條例”的適用範圍,各項投資將按照《決定》進行。
國務院《決定》指出,政府投資主要用於關係國家安全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政府投資將根據項目性質和具體內容採取不同、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實施。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部部長郭勵弘告訴《財經時報》,政府投資管理的核心是建立出資人決策責任制,其次纔是項目責任制。
中國投資學會副會長兼祕書長劉慧勇對《財經時報》指出,政府投資項目責任制首先應該明確誰來決策,形成民主的決策機制;建立項目支出的預算和聽證制度,尤其對營利性公共設施項目投資建設的公衆聽證制度;在項目實施環節,應成立全國性工程調查委員會和各種專門調查委員會,對工程進行監督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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