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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廣州市文化局獲悉:頒佈近兩年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即將有所修改。這部可望於近期出臺的新規定被業內人士認爲———將稍微爲網吧“鬆綁”。
2002年11月15日,國務院頒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禁止未成年人上網,規定網吧在每天零時至8時停止營業,禁止學校周圍200米半徑內開設網吧,並對網吧的安全措施、違反相關規定應受的處罰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該條例的頒佈被視爲國內網吧行業進入“冰凍期”的象徵。雖然條例起到了整肅上網環境的作用,但也有不少人認爲,條例過嚴,導致我國網吧行業發展緩慢。
據介紹,近期文化部已經開始就修改該條例徵求各界意見。參與討論的網吧業主向記者透露:目前爭議的焦點集中在如何切實保障網吧連鎖建設工作的進行;網吧營業時間是否可以突破“早8晚12的限制”;未成年人(18歲以下)限制能否放寬,比如放寬至16歲或有監護人陪同;行業協會的建立與作用等。
記者瞭解到,文化部市場發展中心即將進行一次大規模的網吧產業調查,並籌建網吧產業的自律、自管聯盟,最終的修訂條例可望於近期頒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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