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數據
據介紹,2003年全省查出學校違規收費金額1569.9萬元,亂收費案件190件;150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9人被撤銷校長職務。
“交了兩萬元贊助費,換來的結果卻是孩子成績不及格。”杭州市民魏先生對自己的遭遇刻骨銘心:爲了給孩子找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失業的魏先生借了2萬元贊助了杭州市上城區的一所學校。可是上學期期末考試,他孩子所在班級內有一半的學生英語不及格。無奈之下轉校,所去學校雖然就在魏先生家住的學區,最終還是交了1600元的贊助費。
毋庸置疑,教育亂收費已經成了百姓的公敵。爲了在新學年裏還莘莘學子一個輕鬆的學習環境,省教育廳、省糾風辦、省物價局等七部門昨天聯合發出了《關於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意見》,再次強調,各地、各部門和學校在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之外,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借讀費、轉專業費、假期住宿費、補考費等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要在今秋消失。
學生拿到“卡”再交費
[問題]一些學校的收費仍不是很規範,而且一些地方的基層政府和部門還存在擠佔、截留、平調、挪用學校收費收入的行爲。
[對策]各地、各學校要堅持“一證、一卡、兩公開、四統一”收費辦法,即學校憑《收費許可證》收費,學生憑《收費監督卡》交費,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使用情況“兩公開”,收費時間、項目、標準、票據“四統一”。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擠佔、平調、截留、挪用學校收費收入,學校也不得將收費收入用於教職工福利等開支。
這些費用學生不用交
[問題]有的地方、部門和學校在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之外,自立收費項目、擅提收費標準,造成收費項目繁多、標準不一,加重了學生家長的負擔。
[對策]被列入嚴禁收取費用行列的有:高等院校的“轉專業費”、“定向費”、“專升本費”、“假期住宿費”、“補考費”以及以改學分制爲由變相提高標準的收費。中學的“掛讀費”、“借讀費”、“學籍費”等變相擇校收費行爲。
五類家庭子女免交四種費
[問題]因爲家庭經濟的原因,每年都會有一些適齡兒童不能及時入學,甚至有一些在校的學生也不得不面臨輟學。
[對策]根據省政府的規定,有以下情況的學生免交雜費、代管費、住宿費和借讀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會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農村五保供養範圍的未成年人;國家或者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學生。因受災、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雜費、代管費、住宿費和借讀費。
擇校生不得超過總數的1/5
[問題]教育亂收費的源頭,或者說頑疾之一就是擇校費,一些家長爲了讓子女獲得稍好一點的教育,不得不繳納高達數千甚至數萬元的擇校費,而很多學校也很積極地“配合”,儘可能地多招收擇校生。
[對策]招收擇校生人數不得超過當年招收新生總人數的20%,應以每所學校爲覈定單位,不得以市、縣爲覈定單位。部分遷建、擴建竣工後的學校新增的招生人數爲增量,其擇校生比例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增招生人數的40%,收取的擇校費應主要用於歸還貸款。
省糾風辦物價局舉報電話851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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