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三大節日7天長假的日期安排,不時有人提出“修改”。方明威先生昨天在《國慶長假能否提前》一文中認爲:今年國慶的7天長假,應提前移到9月27至10月3日放,理由是既可讓異鄉的遊子回家過中秋節,同時也避免上班出現節前4天節後8天的“不適應”。事實上,持這類想法的遠不止方先生,說說倒無妨,但卻明顯對國家節假制度缺乏基本認識。
國慶等三大長假制度,國家不可能沒有統一安排,否則,國家機關的工作和交通運輸等部門的經濟運行便難以正常進行。10月1日起連休7天是國務院頒佈的,省市亦據此作統一安排,要改變這個休假時間,不但要考慮從上至下的宏觀工作安排,還須經過系列的議事程序,因此絕非易事。方文“呼籲”有關部門提前放假,還說什麼“現在調整還來得及”,那麼“有關部門”是指哪一級?地方政府發文更改長休時間,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誰會這麼輕率?
方文認爲,國慶長假提前,能兼顧9月28日的中秋節。但是,中秋節不像春節,外來務工人員是否要回家姑且勿論,如果要兼顧的話,每年中秋的時間並不固定,豈不是每年的國慶長假安排都要商議一番?我國地廣人多,城市人口南北混雜,每類人羣對假日都有各自需要,這種“兼顧”如何取捨?而且,現行的長假日期主要針對國家機關和相關部門,允許“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安排”,明確地把安排權交給企業,以方便工作。方文要讓“有關部門”調整國家確定的長假時間,如果指政府機關,那是不可能的事,如果指企業,那是無的放矢。
當然,現行長假安排並非盡善盡美,但要作出改變,應從全國這個大局和經濟運行的方方面面考慮,而不能“忽發奇想”地只說一點,不及其餘。對現行長假安排提出修改,出發點是好的,但參政議政要具備相應的素質,要對參議的事項有基本的瞭解,“想到就說”的結果,往往不是亂放炮就是放空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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