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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珠海市民政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通告”。這是繼7月份珠海市出臺“珠海市口岸周邊地區綜合管理辦法”、禁止流浪乞討人員滋擾“國門”之後,將“禁乞區”範圍擴大的又一舉措。按照“通告”,珠海市機關、學校、醫院、車站、碼頭、機場、口岸、廣場、紅綠燈交通路口、影劇院、旅遊景點以及重要公務和外事活動場所將禁止流浪乞討。
據介紹,民政、公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非乞討區”執行公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將會告知其到市救助站求助。對其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將引導或護送其到市救助站,由救助站通知其親屬或者所在地單位接回,如果其親屬或單位拒不接回,由民政部門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門接回,送交其親屬或所在單位。
對於在“非乞討區”經勸阻後拒不離開、或在公共場所糾纏攔截路人、車輛強行乞討,以賣花、擦車等方式變相乞討,執法人員將進行勸戒和批評教育。對於佔據城市道路、人行天橋和機關門口,以坐地寫字、賣唱獻藝、表演恐怖殘忍節目等形式乞討,不聽勸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對在乞討過程中公然侮辱他人、尋釁滋事、阻塞交通、擾亂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常工作,或以乞討爲名實施盜竊、詐騙、搶奪等違法犯罪活動和組織、教唆、脅迫、虐待、利用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乞討的幕後操縱者,依法從嚴查處。
相關部門同時也呼籲市民,對於生活中所見到的乞討流浪人員,應告知、勸導他們通過正當途徑尋求社會救助,並主動舉報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協助民政、公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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