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依法對浙江歷史上最大的貪污犯劉俊峯執行死刑。據瞭解,劉俊峯曾夥同胞弟劉偉峯貪污了中國建設銀行義烏支行2560萬元。據法院介紹,從2000年5月至2002年7月,劉俊峯和擔任建設銀行義烏支行信貸經營科客戶經理的劉偉峯以並不存在的義烏市順發物資經營公司名義填寫了《借款合同》,並模仿建行義烏支行領導的簽字,蓋上私刻的印章,僞造了貸款審批表、大額取款審批單、轉帳憑證等相關貸款手續,到建行義烏支行辦公室騙蓋了支行公章及支行行長印鑑,多次從建行義烏支行騙取資金共計2560萬元,其中2100萬元用於到境外賭博及揮霍。2002年7月17日,當兩人又採取相同手段,騙取銀行資金1000萬時,被人發現。2002年7月18日、19日,劉偉峯、劉俊峯先後被抓獲歸案。
法院認爲:劉俊峯與劉偉峯相互勾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設立虛假公司,利用劉偉峯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之便利,採取詐騙手段,非法佔有國有銀行的鉅額款項,其行爲均構成貪污罪。根據二人的犯罪情節,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3年6月10日一審以貪污罪分別判處劉俊峯死刑;判處劉偉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二人不服,均提起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後,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了二人的上訴,維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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