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發改委發出通知,要求所有收費單位年底前必須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制度。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通知規定,凡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無論是直接收取還是受委託代收的單位,都要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收費公示內容包括:收費項目、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範圍、收費依據、收費票據版樣、上級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和價格監督舉報電話12358等。收費內容調整時,要對公示內容及時變更。
根據通知,各收費單位要在收費場所、服務大廳等明顯位置設立公示欄、公示牌的方式進行公示,名稱統一爲“北京市XXX(單位名稱)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欄(牌)”,文字表述做到通俗、簡潔,有條件的單位還可設立觸摸屏、實行網上公示。
各級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收費公示制度的監督檢查,要防止將越權收費、擴大收費範圍、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爲通過公示“合法化”。對違反收費公示制度和亂收費行爲,除依法進行經濟處罰外,還要提請監察機關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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