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15日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標誌着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正式確立。50年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歷經了醞釀建立、曲折發展、重入正規和不斷完善的過程,日益顯示出了強大的生命力。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已成了全黨、全國人民的共識。人民代表大會作爲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歷史的必然,人民的選擇。
在近代歷史上,各個階級、各種社會勢力圍繞中國建立什麼樣的政治制度,曾經進行過多次探索和激烈鬥爭,上演過多少次求民權、求民主的活劇,結果都失敗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建立了罷工工人代表大會、農民協會,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建立了工農兵蘇維埃,在抗日戰爭時期建立了參議會,在解放戰爭時期建立了人民代表會議。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從一開始就爲人民當家作主進行着不懈的努力,這些制度選擇的成功實踐,爲建國之後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積累了經驗。
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着深刻的歷史背景和國別背景。中國革命的艱鉅性和中國社會的複雜性決定了中國革命勝利後建立的政權,既不可能是資產階級的專政,也不可能是無產階級一個階級的專政,而只能是實行各革命階級的聯合專政,即人民民主專政。與這種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既不可能採用舊民主主義的議會制,也不可能照搬十月革命後的蘇維埃制,而只能吸收革命統一戰線內各革命階級、各方面代表人物共同參加人民代表會議,最後形成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我國是一個擁有13億多人口、56個民族的國家。要管理好這樣一個大國,必須有與國情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那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只有這樣的制度,才具有最廣泛的社會基礎,才能充分反映各階層的意志和要求,才能利於人民當家作主、真正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的各項權力,才能從本質上真正維護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只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種政治制度,才符合中國的國情,能夠始終保證國家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立,是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與中國具體國情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經過長期的艱苦奮鬥、流血犧牲所取得的政治權利在法律上的認定,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民民主專政形式的又一創造性發展。實踐表明,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僅爲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一憲法原則的貫徹落實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時也爲國家機關的科學分工、高效運作提供了根本依據。
鄧小平同志指出:“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有一點可以肯定,就是我們要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不是美國式的三權鼎立制度。”江澤民同志指出:“我國實行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是人民奮鬥的成果和歷史的選擇,必須堅持和完善這個根本政治制度,這對於堅持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實現人民民主具有決定意義。”胡錦濤總書記最近指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人民代表大會建立50年來的實踐,特別是改革開放20多年來的實踐,充分說明它適合中國國體,體現人民意志,順應時代潮流,它有利於國家興旺發達,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最有效的形式。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直接關係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關係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興衰成敗,關係到黨的執政地位的鞏固,關係到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各級黨委和各級國家機關和廣大幹部羣衆,都要進一步深化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認識,深化對人大工作的認識,尊重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地位,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權,自覺地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好、完善好、落實好,不斷推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積極健康發展。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更要充分認識自己肩負的使命,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