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兩個朋友飲酒時話不投機發生爭執,男子劉某情急之下,竟然殘忍地用手將對方的雙眼眼球生生摳出。日前,市二中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依法判處劉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劉某今年39歲,河北省黃驊市人,原是本市某廠工人。去年5月15日晚7時許,劉某在自己家中與被害人張某喝酒,後二人因言語失和發生爭執,相互辱罵,張某隨即決定離開劉家。但當張某剛剛走到劉家院外時,劉某從後面追了上來,持單刃尖刀朝張某猛砍。當張某摔倒在地後,劉某仍不罷休,又將其按住,硬生生地將張某的雙眼眼球摳出。後劉某將張某送往醫院救治。張某雙眼眼瞼撕裂,瞼板斷裂,雙眼球脫失;身體多處有切割傷,經鑑定構成重傷,其傷殘程度爲殘Ⅰ級。
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劉某希望法院從輕判罰,其辯解稱,案發後他便將張某送到醫院救治,並委託醫生報警投案。但法院認爲,有關證據材料均證明此案確係醫院方報案,但被告人劉某的歸案,是被害人張某的指證,而非被告人劉某主動投案,被告人劉某的辯解與事實相悖,法院不予採納。此外,被告人劉某當庭推翻在偵查階段的供述,稱他不是故意挖出張某的雙眼,而是在揪張頭髮時將雙眼眼球帶出。但相關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被告人劉某作案時曾講“我把你眼球摳出來”,表明了當時劉某的心理狀態,其具有挖出張某雙眼眼球的故意,且被告人劉某的辯解既無根據,也不符合常理,法院亦不予採信。
針對被告人劉某的辯護人所提劉某作案後,當即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救治,希望法院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爲,被告人劉某在開庭審理中,推翻原供述,否認故意挖出被害人雙眼眼球,無悔罪之意,且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雖其作案後將被害人送往醫院,仍不足以從輕處罰,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相關法規
依照我國刑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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