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初中二年級男生,因被老師當衆罰站後離校出走,後來竟被發現死在一山洞內。昨日,記者從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獲悉,罰學生站立的學校,被法院認爲其負有過錯責任,判決學校賠償死者家屬各種損失1.3萬多元。
去年9月27日晚,貴港市鬱江中學覃塘教學點的初中二年級學生黃武洲,與另5名學生違反了學校紀律,擅自離校回家住宿。次日上午,該校在結束早操後,集中全體學生進行紀律教育。期間,學校要求違反紀律的黃武洲等6名學生主動站出隊列一旁,當衆進行罰站。隨後,學校又把黃武洲等同學叫到辦公室進行紀律教育。
精神受到打擊後的黃武洲,於同月29日上午以回家服藥爲由,請假離開學校。然而,黃沒有回家,而是進入校園範圍的一個巖洞內,不幸跌落洞底死亡。今年5月5日,黃武洲的屍體始被人發現。
黃武洲的家屬認爲,兒子是因被學校罰站後一時想不通,才離校出走,請求法院判令賠償各種損失17萬多元。貴港市港北區法院認爲,黃武洲因違反學校紀律被批評罰站後離校,其進入巖洞後應知該地存在危險。他失足墜入洞底是自身的行爲導致死亡,他要對自己的死承擔主要責任。學校讓黃武洲當衆罰站,使其精神受到嚴重傷害後最終導致其死亡,也要承擔過錯責任。
今年8月底,法院判決學校賠償黃武洲家屬各種損失1.3萬多元。9月6日,死者家屬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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