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充分發揮海河的整體效益,管理、保護好治理改造後的海河,維護好海河開發建設的優良成果和亮麗景觀,市政府近日頒佈了《關於加強海河環境管理的通告》。今後,擅自將車輛駛入海河岸邊、隨意噴塗廣告、擅自游泳、帶寵物、踐踏草坪等10種行爲在海河管理範圍內將受到禁止。
按照《通告》規定,在海河管理範圍內禁止的行爲包括:1、用器物敲打刻畫護欄、防洪牆面、碼頭地板,在各種護欄及水質監測設施上拴靠人力車;2、擅自駛入或停放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3、在迎水坡、親水平臺、碼頭、防洪牆、林木、地面等設施上張貼、噴塗廣告或者亂貼亂畫;4、攜帶寵物、踐踏草坪、隨地吐痰、便溺,唾棄口香糖,潑灑、丟棄液體物、膠狀物、固體物或者傾倒生活垃圾;5、在親水平臺、碼頭搭牀乘涼或席地仰臥乘涼;從事捕魚、游泳、滑冰、滑旱冰、玩滑板等危險活動;6、設置經營服務攤點,兜售鮮花、食品等商品;7、燃放煙花、爆竹,焚燒枯枝落葉,燃燒物品;8、攀折、刻畫、釘拴、搖晃樹木,採摘花果、採集籽實;9、從事看相、算命、燒紙等迷信活動;10、其他影響海河正常管理的行爲。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尊重河道保潔人員的勞動成果,不得拒絕、阻礙河道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對於侵佔、毀損、盜用海河工程設施和拒絕、阻礙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並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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