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無效訴訟,臺灣“高等法院”10日下午繼續傳訊雲林縣、屏東縣選區部分相關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近二十人,合議庭就選民領票不會簽名又未攜帶私章時的處理及作業過程訊問後,決定九月十六日再行審理。
“中央社”報道說,根據“高等法院”合議庭晚間發佈的新聞稿,原告國親陣營應於九月十五日前,提出所主張“選務工作人員於戶籍地違法投票統計表”、“以指印領票之會章非管監人員印文”、“參與選務之人員並非公告之選務人員”、“參與選務人員之印文與實際姓名不符”等所有相關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名冊”確實名單。
新聞稿指出,國親陣營應提出甲類(與票所有關之違法)、乙類(與票數計算不符有關之違法)、丙類(與選舉人名冊有關之違法)等各投開票所勘驗前、後的相關投開票所投開票報告表。
新聞稿說,國親陣營應就所主張甲、乙類選務違法態樣,究竟如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明確提出所主張的事實;而被告“中選會”應提出各縣市選委會監察小組接獲冒領選票的通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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