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將會同中央紀委等單位,圍繞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幹部任用條例》,抓緊出臺一些急需而又可行的制度,包括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制度,領導幹部談話和回覆組織函詢制度,對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行爲的處理規定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辦法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組部部長賀國強在接受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採訪時作如上表示。
賀國強說,首先,要切實抓好已有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近年來,中央先後頒佈了《幹部任用條例》、《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紀律處分條例》及《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等文件,中央組織部下發了《關於加強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若干意見(試行)》。今年4月份,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辦公廳集中印發了《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等5個法規性文件。在此之前,中央組織部與中央紀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這些黨內法規性文件,既是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加強對領導幹部管理的制度,也是加強幹部監督工作的制度。制定制度固然重要,抓好落實更爲重要。要加強對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完善措施,改進工作。
其次,要抓緊出臺一些新制度。下一步,中央組織部將會同中央紀委等單位,圍繞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幹部任用條例》,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抓緊出臺一些急需而又可行的制度,包括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制度,領導幹部談話和回覆組織函詢制度,對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行爲的處理規定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辦法等。
第三,要積極推進幹部監督工作創新。一要創新干部教育方式,針對幹部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改進幹部教育工作,教育領導幹部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要常修爲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二要探索加強對雙重管理幹部監督的途徑和方式。三要疏通幹部能上能下的渠道,形成幹部正常退出的機制,從制度層面上解決領導幹部能上不能下的問題。四要進一步完善幹部監督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部門與紀檢機關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強組織部門內部各工作機構的協同運作,進一步增強幹部監督工作的合力。五要健全乾部監督信息工作機制,加強與紀檢等部門的溝通,儘快建立覆蓋面廣、渠道暢通、反饋及時、信息共享的幹部監督信息網絡和信息庫,健全信息管理系統,通過對幹部監督信息的綜合分析和開發利用,增強監督工作的前瞻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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