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自“9·11”之後人類反恐史上最慘烈的一幕:發生在俄羅斯南部北奧塞梯共和國別斯蘭市的人質危機,截止到9月8日,已有366名人質死亡,700多人受傷,其中絕大部分是兒童。
俄獨立軍事專家帕維爾·費爾根豪爾9月7日在接受法新社採訪時說:“在此次解救人質事件中,我們的安全部隊再次出現了組織混亂的局面。”
而在早些時候,俄羅斯電視臺已經在報道中把責任歸咎於“將領、軍方和公務員”,指責他們一直沒有采取行動,“直到總統告訴他們該做什麼”。
別斯蘭人質事件餘波未盡,9月7日,兩名意大利婦女和兩名伊拉克人在意駐伊人道救援機構“巴格達之橋”辦事處又遭到武裝人員綁架。
而國際恐怖組織則一直把他們劫持的人質,作爲應對美國攻擊的交換條件。在伊拉克,人質劫持事件一直處於此起彼伏的狀態。
頻繁發生的人質危機已成爲國際社會面臨的共同問題。別斯蘭人質事件使人們重新審視當危機發生時,如何應對這種極端局面。
當炸藥高懸,劫匪把匕首橫在人質的脖子上,儘管周邊特警圍似鐵桶,準星亦瞄準每一個劫匪腦殼,但何時應該並能夠扣動板機,這是一個誰都無法精確判斷的問題。
事實上,中國最近也披露許多人質事件,雖然,中國的人質事件和俄羅斯的人質事件形成機制不同,但中國仍可以從俄羅斯人那裏總結經驗和教訓。
除暴安良與“以人爲本”的爭論
“儘管劫持事件有其特殊性,但爲制止這種犯罪採取‘以暴制暴’的方式仍然是下下策。”一位法學博士說,“我們不能因爲打擊犯罪而忽視人質的生命安全。”
如果按照上述要求,中國目前在處理此類事件上並不“成熟”。在7月2日的“銀川事件”和7月7日的“長春事件”中,人質最終死亡。俄羅斯人也面對同樣的尷尬。
除卻有組織、有計劃的恐怖犯罪活動,在偶發的人質劫持事件中,西方國家警察與劫匪談判的成功率爲80%。
據銀川媒體分析,銀川人質事件發生後,警方在僅20分鐘對峙後便開槍,是失敗的直接原因。狙擊手的子彈首先穿過了人質的大腦,打在牆上後又反彈到劫匪的身上。
而在“長春事件”中,有專家分析首先是現場領導過多──包括該市公安局局長、副局長、省公安廳領導、刑偵總隊隊長等,這給劫持者過大的心理壓力。
一直在場的人質家屬則認爲,警方在解救過程中沒有體現“以人爲本”──歹徒曾經要求讓人質開車離開現場,但警方拒絕了,理由是“不能縱容罪犯”,而這個理由似乎和普京(專題,圖庫)的理由類似。
那麼,出現類似的營救失敗,人質的死亡該由誰負責?
“從刑法的因果關係角度看,如果沒有歹徒劫持人質,就不會有人質事件發生,警方不會介入,更不會導致人質死亡的後果。”北京大學教授郭自立說,“所以,歹徒應當對人質死亡的後果承擔刑事責任,而不是警方。”
但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李洪雷博士認爲,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家屬可以有兩種選擇:一是認爲警察在解救過程中有違法行爲,請求國家賠償;另一種則是承認警察的行爲是合法的,但要求國家給予補償。
“要證明警方違法是比較困難的。”李洪雷說,“違法是違反了法律的明文規定,或者在行使裁量權時嚴重不合理。但在解救人質這種瞬息萬變情況下,很難判斷警方究竟怎麼做纔算正確。”
李洪雷說,儘管目前的法律對於補償還沒有統一規定,但像這種解救人質失敗的情形,由於有了國家公權力──這裏是公安局──的介入,國家應該提供補償,“這也是尊重人權的表現之一”。
面對各種各樣的爭論,也有不少人認爲,如果是面對有組織、有計劃的恐怖犯罪活動,首先考慮的,還是不惜代價地堅決予以打擊,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因爲,反恐畢竟是一場戰爭,犧牲不可避免。
“也就是說,哪怕明知有可能造成人質死亡,也決不能因此放棄使用武力,否則,只能縱容更猖狂的恐怖犯罪。從這個意義上,普京採取的行動是值得讚賞的,而事實上,俄羅斯用武力解決人質有很多成功的先例。”一位專家說。
“反劫制暴戰術談判專業研修班”
據《瞭望東方週刊》瞭解,爲應對這種特殊的犯罪,減少傷亡,中國警方目前正在培養一批掌握“特殊技能”的人員。當然,他們不是狙擊手。
據北京警方一位官員透露,在位於昌平區的北京人民警察學院,正低調舉辦“反劫制暴戰術談判專業研修班”。
此次研修班對北京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推選的50多名骨幹進行心理測試等訓前遴選,從中挑選出17名精英進行培養。吉林省的類似研修班也在進行中。
國外經驗表明,談判專家能在危機事件中收到奇效,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美國一位出色的人質談判專家,曾處理了200多起突發事件,從未有人喪生。
“談判專家不僅要通過交流贏得時間,平息現場緊張狀態,還要幫助犯罪嫌疑人理性地認識形勢。”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梅建明教授說。
“歹徒劫持人質往往只是手段,其目的不一定是殺人。但是嫌犯處於激動情緒中,很可能採取過激做法。這時就需要談判專家的點化。”
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的描述中,一位優秀的談判專家應該具備這樣的特點:年齡偏大──給人以信賴感;語速較慢,但一言九鼎;具備過硬的心理素質,以牽制談判對象。
真誠的溝通包括很多技巧,包括眼神、身體語言、問話怎麼開始等。王大偉提供了一個細節:問“人質是否受傷了”的效果不如問“你們那裏有人受傷嗎”,因爲後者會讓劫匪感覺到些許溫暖。
在“反劫制暴戰術談判專業研修班”的培訓中,談判提綱的制定、談話技巧和心理素質及如何應對緊急情況,是講授重點。
其中一道“經典”題目是:“有人在超市裏劫持一名女子,並且已經點燃腰上的炸藥包,而導火索只有10釐米長時,你作爲談判手應該怎麼做?”
有學員在受訓後認爲:劫持者既然已經將匕首橫在人質的脖子上,爲保證人質安全,不能立即擊斃。最好是撲上去先制服劫持者,再拔掉導火索。
導火索是1秒鐘燃燒1釐米,從點燃到爆炸還有10秒鐘的時間,談判專家這時應先對劫持者大喊一聲:“你的家人也在這裏!”看劫持者是否會因此拔掉導火索。如果3秒鐘內劫匪沒有悔意,警方應該迅速行動。
王大偉稱,他14年前留學英國時,他的老師──英國埃克賽特大學警察學研究所所長比爾,以毛澤東的游擊戰術作爲對付劫匪的法寶:“敵進我退,敵退我擾,敵疲我打,敵退我追。”
“在匪徒叫囂的時候,我們不能和他硬碰硬,可以滿足他的條件,因爲要考慮人質的安全。這個時候,要摸清他的底牌,並組織攻勢,談判專家、狙擊手都要到位。”王大偉說。
“接下來,可以不停地發動心理攻勢,以削弱歹徒的意志,造成其心理恐慌。而當其精神鬆弛的時候,可以採用強攻,達到制服劫匪、解救人質的目的。”
這確實是世界上風險最大的談判,但它並不是兩人之間的對話。一個專業的談判小組內部有着明確分工,包括談判員、策略員、情報收集員等。他們各司其職,緊密配合。
談判並不意味着解決一切問題。但中國警方的新努力必然將在今後的類似事件中發揮作用。-
中國爲何頻發“人質事件”
北京警察學院教授高鋒觀察,目前發生在中國國內的劫持案件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劫持者幾乎都是進城的農村青年,被劫持者通常是“看起來掌握着財富”的人。
“目前,社會上存在一種仇富心理,這是導致此類事件多發的原因之一。”這位專家說。
“近年來,劫持人質事件在國際上也呈上升趨勢,這與恐怖活動的日益活躍有關。”北京市公安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反恐專家說,“在信息發達的現代社會,這不可避免地被國內一些人效仿。”
據《瞭望東方週刊》觀察,從6月21日的安徽“六安事件”直至8月27日的北京“懷柔事件”,68天裏已發生十幾起人質事件。
綁架者一般爲男性,30歲左右,來自農村,文化程度不高,事業受挫,所使用的兇器基本爲水果刀、菜刀或匕首,部分人攜帶炸藥包或者把持着煤氣罐。
案發地多在高樓、地下室、車輛內部等面積狹小的地帶,使劫匪容易躲避狙擊手的快槍,劫持者幾乎全部是單獨行動,這與國際上頻繁發生的精心策劃、組織明確的綁架事件有着本質區別。
被綁架者中很多並不是富人,與劫持者也不相識,這說明,大部分劫持事件的偶發性很強。至於劫持人質的目的,在這幾起事件中,70%是爲錢財,另有少數報復行爲。在安徽六安的人質事件中,劫持者只索要幾百元。
而在北京通州人質事件中,匪徒開口是8000萬元。一個信號值得注意:劫匪開出的“天價”通常是處於警方重重包圍下作出的。
根據高峯的分析,目前的劫持者大多屬於弱勢羣體,生活的窘迫及心理的失衡使他們以一種瘋狂狀態向社會反撲。“你聽說哪一個大款去劫持人質的嗎?你聽說過一個官員劫持人質的嗎?”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認爲,隨着改革步入深水區,社會道德規範呈現多元化,社會生態也在不斷改變,基層政權、家庭及學校等抑制犯罪的機能有所減弱。
但也有專家認爲,人質事件在近期內並未明顯增多,只是媒體的渲染以及警方的處理不當,讓人們感到一些恐慌。
“總體來說,中國的發案率還是很低的──在萬分之四十以下,遠遠低於歐美一些國家的萬分之八百的平均值。”
王大偉說,“在所發案件中,只有25%屬於暴力侵害案件。而在這之中,劫持人質又佔很小一部分。所以,我們不必爲自己的安全過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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