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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駕駛拖拉機衝過收費站,並將追趕的收費站稽查員颳倒後軋死。爲逃避交費的河北省農民劉某被薊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劉某不服,提出上訴。日前,本市一中院經審理駁回了劉某的上訴,判令維持原判。
被告人劉某(男,28歲)是河北省玉田縣農民。今年3月20日清晨4時許,劉某駕駛東方紅拖拉機在本市薊縣楊玉公路上由東向西行駛,行至馬營收費站時,爲逃避交費,劉某強行闖卡。見此情景,收費站稽查員劉重建立即徒步追趕,在追至收費站西側十幾米處時,劉重建追上了劉某,並打碎了拖拉機車左側的玻璃,讓劉某停車。但劉某非但沒有停車,反而向左打輪颳倒了劉重建,劉重建隨即被拖拉機後鬥左輪軋過,當場因左側肋骨多處骨折創傷性休克死亡。輾軋過劉重建後,劉某仍未停車,還繼續向西行駛,直至被收費站工作人員和過往羣衆追趕截獲。
庭審中,受害人劉重建的家屬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要求,劉某同意並與其簽訂了調解協議。
原審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某爲逃避交費,強行闖過收費站,在稽查人員攔截時仍繼續駕車逃跑,並明知被害人在車左側的情況下,不顧其安全向左打方向盤,導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此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宣判後,劉某不服,提出上訴,稱自己當時的行爲並無主觀故意,只能算過失致人死亡罪。一中院經審理認爲,劉某雖有此辯護意見,但未能向法院提交相應證據,由於上訴理由和證據不足,於是做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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