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4日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到,我國首起發生在同性之間的性騷擾案,昨日在成都青羊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66歲的工程師黃中在判決生效10日內向原告公開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3000元。
據瞭解,25歲的小喻於今年3月15日起任成都某公司總設計師黃中的專職司機。自今年3月24日起,黃多次在辦公室甚至電梯裏強行接觸他的隱私部位,強行擁抱、親吻小喻,並經常打電話對他說“我愛你”等騷擾性的語言。5月31日,在小喻離開該公司前,黃在辦公室內給小喻出具了一份《道歉書》:“由於本人個人行爲不周,對你產生不當行爲,對你造成傷害,請你原諒並保證以後不再發生電梯裏和家裏的擁抱和親吻侵犯行爲。”6月中旬,小喻將黃起訴到青羊區法院,提出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並要求黃公開道歉。經審理,法院認爲有黃中出具給小喻的《道歉書》爲證,證明黃確實在違背小喻意志的情況下,侵害了小喻的人格權。黃的行爲在一定程度上給小喻造成了精神傷害,但小喻提出的精神撫慰金過高,3000元較適宜,於是作出了上述判決。
據律師介紹,我國至今未對“性騷擾”作出明確界定,但這種行爲輕則可被視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受到拘留、罰款等行政處分,重則可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等罪,受到刑事制裁。我國理論界普遍認爲,這種侵犯公民人格權的行爲既可在同性間也可在異性間發生,而這一判決的最大價值在於:它從我國司法實踐角度,首次確認了同性間性騷擾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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