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京打工的女孩吳金豔因爲扎死了一名半夜闖入她的宿舍進行騷擾的男子而被訴上法庭。昨天,吳金豔同律師一同從內蒙古老家來到北京。今天,市一中院將對她涉嫌故意傷害一案進行終審宣判。儘管認爲自己並沒有犯罪,但在法院做出判決前,她還是有點忐忑不安。昨天,記者通過律師採訪到了當事人吳金豔。
三兇漢凌晨闖入
今年剛22歲的吳金豔看上去比她的年齡要小得多。發生在2003年9月10日凌晨的一幕如今還常常在她的腦海裏揮之不去。
2003年9月9日23時30分,在海淀區北安河陽臺山飯莊打工的吳金豔忙碌一天後和另外兩個女孩回宿舍休息。次日凌晨3時許,3名男子突然破門闖了進來。從睡夢中驚醒的3個女孩發現進來的人是在此飯莊打過工的孫某、李某和張某。原來,孫某等3人懷疑與吳金豔同住一屋的女孩小尹曾向經理告狀,孫某以前想跟姓尹的女孩交朋友被拒也懷恨在心,當晚就想把小尹帶出去“教訓”一頓。當他們3人敲門要小尹出來被拒絕後,就破門而入。
一進門,孫某就毆打併強拉小尹出去。在對面牀上的吳金豔就下牀勸阻。不料,孫某回頭又開始打她。吳金豔說:“我的睡衣也被撕開了。我當時爲了保護自己,就順手拿起牀頭櫃上的水果刀。我只想嚇唬他,他還是衝過來了,結果劃在他的左臂上。這時,邊上的李某揮着鐵鎖打過來。我一擡手,他自己就撞在了水果刀上。”看着刀子扎進人的身體,吳金豔嚇傻了。“我當時腦子一片空白,刀子攥在手中鬆不開。”吳金豔這才意識到自己殺了人。吳金豔后給經理打了電話,又向“110”報了警。凌晨4時30分,吳金豔被警方帶走。“我同樣也是受害者”
2003年10月15日,吳金豔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准逮捕。檢察機關認爲她的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並起訴到法院。死者的家屬也提出18萬餘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
今年7月29日,海淀區法院一審認定吳金豔的行爲是正當防衛,對吳金豔宣告無罪,當場釋放,不承擔民事賠償。一審判決後,檢察院提起抗訴,死者家屬也提出上訴。
“現在,我幹什麼事都會想到那天晚上發生的事,畢竟以前從來沒有傷過人。如果我不那樣,就可能被他們強暴。”吳金豔說,這件事對她的傷害也很大。吳金豔說,這事發生後,最讓她傷心的是自己的男友跟別人結婚了。村裏人聽說她殺人後,也議論紛紛。
是否正當防衛分歧大
吳金豔有沒有犯罪,關鍵就在當晚她的行爲是不是“正當防衛”。一審期間,檢察機關認爲死者李某拿鐵鎖欲打吳金豔是爲了制止孫、吳二人的打鬥,孫的行爲沒有達到嚴重危及吳金豔等人的人身安全的程度。吳金豔當時也有多種求助辦法,因而不應當是正當防衛。
提出無罪辯護的楊鳳蘭律師說,吳金豔的行爲是無限防衛權類型的正當防衛,沒有超過必要限度,不構成犯罪。吳金豔也提出,當孫某毆打小尹時,她認爲孫某要強姦小尹,當孫某毆打侮辱她,並將她的上衣撕開致上身裸露時,她認爲孫某要對自己實施強姦。最後,李某拿大鎖要砸她時,她才衝李某紮了一刀。
海淀區法院在判決中對吳金豔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進行了分析。法院認爲,李某3人夜闖民宅毆打他人已嚴重侵犯了3名弱女子的人身權利。當李某舉着長11釐米、寬6.5釐米、重達一斤的鎖砸向吳金豔時,致使暴力程度愈演愈烈,甚至危及吳金豔的生命安全。而案發時正是凌晨3時,夜深人靜,案發現場離其他人住宿比較遠,吳金豔等人被圍困在空間狹小的宿舍裏,實際上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因此,吳金豔的行爲完全屬於正當防衛,且沒有超過必要限度,故判決吳金豔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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