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場大的降雨過後,燕宇新城小區惟一的地道出口積水數米,行人車輛難以出入。身患重病的居民賈某急需去醫院治療,但是,出租車、120救護車卻都進出不得。經過兩個多小時的折騰,等救護人員砸牆翻進小區時,病人因來不及搶救不幸死亡。家屬以開發商有直接責任爲由提起訴訟後,一審法院認定是降雨造成車輛無法通行,延誤搶救時間,非開發商所致,駁回了家屬的請求。家屬不服,提出上訴,昨天下午,市第一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
據死者妻子宋女士介紹,2001年購買住房時,燕宇置業公司承諾小區將保障居民正常出入。但2002年宋女士一家人搬進新居後才發現,被告所承諾的小區在咸陽路上的大門實際並沒有開通,居民只能共用一個出口,而且是爲避免穿越鐵道而建成的地道式出口。這個出口一下雨就大量積水,居民出行受阻。正當居民們爲此事與開發商交涉時,不幸的事情發生了。宋女士說,她的丈夫賈某因爲患有糖尿病,經常需要去醫院治療。去年10月12日上午9點左右,一場大雨剛過,賈某準備去醫院治療。當時,宋女士因小區門口積水太深而回不了家,於是,賈某在兒子賈某某的陪同下,搭乘在小區內找到的一輛出租車準備上醫院。但是,來到小區門口卻發現,惟一的出口地道內積水達2.5米以上,出租車根本無法通過。10點左右,賈某某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很快,救護車趕到,但依然因爲積水太深而無法進入小區。當賈某某用電話指引救護車繞行一相鄰的小區後,救護車仍被堵在燕宇小區的圍牆外。無奈之下,賈某某向鄰居們求助砸開圍牆。大約11時左右,圍牆終於被砸開缺口,當救護人員進入小區時,賈某因搶救不及時已經死亡。事發後,原告多次找到被告的有關人員解決問題,但一直沒有結果。爲此,死者家屬認爲被告沒有能夠保障居民正常出入,對病人死亡負有直接責任,索求死亡補償金、喪葬費等共計9.5萬餘元。
被告燕宇公司在答辯時表示,事發時的那場大雨持續時間長,範圍大,降雨量是30年同期所罕見的,屬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被告不存在過錯,賈某的死亡與被告無因果關係。被告對此深表同情,但事發當時原告沒有向物業公司求助,病情延誤也是原告的過錯造成。此外,小區外涵洞雖是被告出資建設,但並不歸其所有,只是屬於小區外大配套工程,被告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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