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河報報道,昨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盜竊案,作爲被告人的一名大學生突然當庭下跪,痛哭流涕。法院考慮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8000元。
去年9月,年僅19歲的張某以優異的成績考入鄭州某高校。由於不太會理財,張的生活費總是不到月底就花完,又不敢一直向父母要錢,就找各種藉口向同學借。
今年6月份,張的債主們陸續找上門來,他有點急了。一次,張發現隔壁宿舍的同學毛某新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就起了偷竊的念頭。7月5日,他乘學校組織考試的時間,藉口肚子疼離開考場,攜帶準備好的作案工具潛入毛某宿舍,將電腦及兩個電腦包盜走(共計價值1.1萬餘元)。7月7日,公安機關將張抓獲,贓物追回,發還被害人。
張被抓後,老師和同學都不敢相信,因爲張在學校成績突出,表現良好。隨後,學校向法院遞交了證明張某在校表現良好的材料,被害人毛某也向法院請求,對張某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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