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連市常務副市長王承敏在9月17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宣佈,大連市出臺《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並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規定,大連市市長可以對下屬部門行政首長的16種情形進行問責。其中主要有:不認真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對上級工作部署和要求不落實或不執行、不完成;瞞報、虛報、遲報重大突發事件或重要情況;採取重大行政措施不當,侵害公衆利益;工作失誤造成國有資金浪費或國有資產流失;治政不嚴或監督不力,導致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瀆職;領導和工作能力處於較低水平,幹部羣衆不滿意;違反規定干預企業正常經營和建設活動等。此外還規定,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市政府提出附有相關證據材料舉報、控告的,市長也可以對其問責。
“暫行辦法”還對問責程序、調查、複覈、申辯等作出規定,市長有權對所轄行政部門首長出現的過錯採取7種方式追究責任,包括限期整改、通報批評、書面檢查、在新聞媒體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和勸其引咎辭職等。
據瞭解,作爲配合施行問責制的一項舉措,從9月18日開始,大連市政府主要領導和政府36個行政執法、行業管理服務部門的主要領導,將陸續走進大連人民廣播電臺直播間,向市民講述政府服務職能、工作方式與目標,並通過熱線電話直接聽取廣大市民對政府工作的批評、意見和建議,現場答覆市民提出的具體問題。
王承敏說:“廣大羣衆瞭解問責制,對監督政務公開具有重要作用。有些幹部不犯大錯,但是平庸、毫無作爲,問責制對政府部門中的這類人是很大促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