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20日獲悉,天津市教委下發了《關於啓用〈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今年9月起,天津市啓用教育部統一制定式樣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全市各區縣教育局對由教育局審批並向市教委備案的學校,對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如:舉辦者的資質、學校資產、辦學條件、董事會章程等重新審覈)以及市教委下發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設置標準,進行全面檢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換髮新的辦學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限期整改或吊銷辦學許可證。換髮新證工作於2005年4月1日前完成。屆時,原辦學許可證一律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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