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10日,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在中央紀委監察部召開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座談會上強調,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要深刻認識和把握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在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立足全黨起草好《關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實施意見》。
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在最新一期中刊文指出,中國共產黨執政半個多世紀以來進行的反腐敗鬥爭,大體經歷運動反腐、權力反腐、制度反腐三階段。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提出和建立,既充分體現了我們黨領導下的反腐敗鬥爭的理論與實踐成果,而且也充分體現了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中關於制度反腐、制度監督、制度建黨的核心理念。
文章指出,制度反腐的最早提出可追溯到1980年8月18日。那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第31年。歷經十年文革浩劫,有着三落三起非凡經歷的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深刻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鐵面無私的監督檢查”。這是關於加強黨內監督的第二個“最重要”論斷。
此前,中共執政13年時,即1962年,鄧小平同志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的講話中,曾作出過關於加強黨內監督的第一個“最重要”的論斷——即:“對領導人最重要的監督來自黨委會本身”。
這兩個“最重要”的論斷,特別是後一個“最重要”的論斷,不僅對地方各級紀委的重建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也使全黨對黨內監督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認識。同時,對於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建立,也具有很強的推動作用和指導意義。
當鄧小平提出第一個“最重要”的論斷時,其監督思想還停留在強調“同體監督”層面。當提出第二個“最重要”的論斷時,開始強調要依靠“專門的機構進行鐵面無私的監督檢查”,體現了“異體監督”思想的形成,也開了制度監督的先河。
2002年11月8日,江澤民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出:“一定要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既立足於做好經常性工作,又抓緊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這是“制度建設”第一次與過去強調的“三大建設”,相提並論於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中。
2003年2月,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強調指出,“要進一步發展黨內民主,加強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的要求,大力加強權力監督制度的機制建設。”
吳官正擔任中央紀委書記後,在過去反腐敗的三項工作格局(廉潔自律、查辦大案要案、糾正不正之風)和兩道防線(思想道德防線、黨紀國法防線)的基礎上,一直在不斷思考制度反腐的問題。多次強調“要把制度建設貫穿於反腐倡廉工作的各個環節,體現到各個方面。”
2003年10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集近年來各地制度反腐、制度監督之大成,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明確提出“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體系,對於到2010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來說,是一個重要的保障措施和基礎性工作。
文章指出,今年2月公佈的黨內監督條例,也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在制度反腐、制度監督等建設方面的積極探索。中央在實踐中深刻意識到,黨內監督和反腐敗都不能停留於過去的模式。不能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因領導人的注意力轉移而轉移。而應逐步向相對穩定的制度監督轉移。從這個意義上講,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建立,秉承了鄧小平制度監督和制度反腐的思想。
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建立,是將反腐敗作爲系統工程的具體化,而不是簡單地“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是靠單純加大斗爭力度和加重懲處烈度來遏制腐敗,而是立足於全局、整體,從更高的角度和更深的層次來解決腐敗滋生蔓延的問題。因此,這一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最大特點是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其設想是把反腐敗寓於各項制度改革和重要政策創新的措施之中;逐步將以懲處爲主、以治標爲主的反腐敗鬥爭,轉到以預防爲主、以治本爲主上來。與這個體系相關,包括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黨內民主制度、黨內監督制度、政治文明建設等制度建設都會體現這些核心理念。到那時,我們也才能真正實現從權力監督向制度監督、從權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轉變,這也纔有可能與腐敗進行戰略大決戰。
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最近指出,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要深刻認識和把握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在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要立足全黨起草好《關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實施意見》。
長期以來,我們認爲教育是根本。但是,這其實違背了鄧小平的本義。他曾指出,“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制度應該是“皮”,教育則是制度這一載體上的“毛”,“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過去,我們以戰爭或運動作爲載體,進行了很多教育,收到應有的成效。當戰爭遠去,運動不再時,我們缺乏新載體的思想作風教育雖然也搞了不少,包括準則教育、黨章教育、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等,但收效卻不大。實踐證明,教育確有先導之功,但是,我們必須以制度作爲新的載體,教育才能收到應有的效果。
作者認爲,同時,監督也是關鍵環節,沒有監督,就易發生對權力的亂用、濫用;但監督同樣要以制度作爲載體,這纔是到位、有力的監督,監督必須依託制度的剛性,才能收到應有的監督效果。監督需要從制度安排上加強對權力的制約。目前發現的不少案件都暴露出對“一把手”的權力缺乏制約的問題。所以我們需要科學的制度安排,來對權力進行科學分解、合理配置以保證其正確運行。
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建立,肯定會有利於推動發展黨內民主的一系列程序和實體規定的制定、頒發和實施;有利於強化黨內監督,明確紀檢監察機關的地位、職責、任務,明確黨內權力機關、執行機關的權力架構和任務職能的合理配置;也會有利於加強專門機關的異體監督。該體系的建立,還會推動全黨教育的深入。在教育的目的、方式、對象、重點等方面,都會隨着體系的建立和健全,不斷推進。同時也將有利於突出以領導幹部爲重點,促進教育者必須先受教育。
依法治國,不能脫離中國幾千年重人治而輕法治的歷史。從人治向法治過渡,需要一個較長的時期,這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如果不抓住時機,及時出臺政策條款、規章制度,我們就會坐失良機。只有通過不斷的制度改革、制度創新和制度建設,我們纔有可能將黨的政策逐步上升爲國家的法律。
作者最後指出,從這個意義上講,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三者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最直接地爲十六大報告所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一目標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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